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写?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天气等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施工,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需要向主管部门报告,告知停工原因,期限等。按照规定,对于停工的项目,施工方应该在两个月内提交停工报告。那么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写?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文具体了解下吧。

一、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写?

建筑工程停工报告

陕西某某监理工程有限公司:

我项目部所承建工程某某小区1-5#楼、五号车库、超市、三号车库、某某小区3#楼均收尾阶段,某某小区室外基本竣工,某某小区室外工程目前正施工排水及给水管网,目前由于天气寒冷加春节放假,我项目部决定自2016年01月11日进行工程停工。停工前由项目现场经理带队,组织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逐项排查并进行了落实。重点做好施工区域、办公宿舍区域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具体如下:

1、施工现场及楼内的卫生已清理干净;建筑材料、周转材料已按平面图布置集中堆放,并码放整齐、安放稳固。

2、各楼入口已封堵,现场材料全部集中存放并进行有效覆盖做好了相关防护措施,对临边、洞口进行了防护、加固,楼梯洞口进行了封堵。

3、施工现场除值班室外全部断电,总箱、分箱全部上锁;

4、消防器材摆放到位、确保安全有效。

现申请批示停工放假。停工日期为2016年1月11日-2016年2月11日,预计2月11日将全面展开工程复工工作。

第三项目部

2016年1月6日

二、停工报告应该什么时候提交?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在施工阶段,导致停工的因素很多,可能是自然因素,也可能是人为因素。施工方项目部应该在停工后两个月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建筑工程停工报告,在报告中写清楚造成工程停工的原因、停工后采取的安全措施、停工期限和复工条件等。这份报告一式三份,建设方和监理单位都要备份。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工资5000裁员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
    工资5000裁员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一、工资5000裁员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企业裁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被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施工合同能和分公司签吗?
    施工合同能和分公司签吗?是可以的;第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无论分公司是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的民......

·在我国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出院怎么申请?
    在我国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出院怎么申请?职工在医院治疗的,可以委托给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提,个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划分?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如何划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事件,不同地区的管辖机构不同,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的,视地域的不同有着不......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与法律依据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与法律依据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转移事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劳动者在用人单......

·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是多少
    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是多少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