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离婚不看小孩要不要付抚养费?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孩子的抚养问题,也是离婚案件中争议的焦点之一。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孩子的话,孩子只能判给抚养条件好的一方进行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那么,离婚不看小孩要不要付抚养费?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一、离婚不看小孩要不要付抚养费?

1、离婚后,即使不看孩子也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

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三、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现在我们基本弄明白了女方离婚不带孩子需要付抚养费吗这个问题。

在夫妻离婚案件中,不管是哪一方,只要没有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就应该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对于有固定工作的,通常是按照当事人月收入的20%到30%确定抚养费金额,并且都应该按时支付这笔费用。
离婚即使一方承诺不看小孩,抚养费也是需要支付的,因为在法律上这属于强制性条件。当然,如果上方协商,一方同意对方不看孩子就不支付抚养费的,那就按照双方的协议进行;后期双方对此再有争议的,还是可以提起诉讼解决的。




·当事人有什么情形禁止结婚
    对于结婚条件,《民法典》中规定了必备条件的同时,还规定了一些禁止性的条件。所谓禁止条件,也就是当事人都不能具有的条件。若有一方存在一个禁止条件的话那么就会被禁止结婚,实践......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是不是要少分
    很多夫妻关系都是因为一方存在一些过错行为而导致分崩离析的,而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过错方是不是要少分一些财产呢?不少人在这方面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怎么算律师费用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怎么算律师费用一、按件收费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

·已经离婚一个月可以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已经离婚一个月可以要孩子的抚养权吗一、已经离婚一个月可以要孩子的抚养权吗?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

·办理离婚需要身份证吗?
    办理离婚需要身份证吗?《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

·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怀孕期间离婚,孩子出生后抚养权应该会归母亲。我国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抚养为原则。《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