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犯敲诈勒索罪可能判几年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在对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之后,那么就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行为人做出量刑处罚。那一般犯敲诈勒索罪可能判几年呢?由于诈骗罪在一定程度上与敲诈勒索罪存在相似之处,因此导致很多人区分不清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吧。

一、犯敲诈勒索罪可能判几年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5.12法释〔2000〕11号)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

3、主观方面,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特征:

1、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

可见,两罪侵犯的客体都有公私财物所有权,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但二者还是存在明显区别:

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表现不同:诈骗罪在行为上着重于“骗”,即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而敲诈勒索罪强调“敲”,即实施了威胁、要挟、恫吓等行为。

3、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诈骗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财物。

4、立案标准不同: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

5、刑期不同:诈骗罪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敲诈勒索罪最高刑期为10年有期徒刑。

因此无论是在立案标准还是量刑的时候,都是需要充分考虑犯罪数额的,也就是说犯罪数额越高,那么在量刑处罚的时候判的刑就会越重。因此,建议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来提供辩护,看是否能够争取宽大处理。


·关于赌博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社会生产活动当中,国家对于赌博的这种犯罪形式,有着严厉的惩罚制度。其实,赌博不仅会危害自身的家庭,从另一方面来说赌博很有可能引发其他形式的犯罪活动,对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公......

·网络诈骗10000量刑是多少
    网络诈骗10000量刑是多少现今社会网络诈骗行为时有发生,受害人被诈骗的金额也各有不同,小到百元大到千万,给受害人的心理及家庭都带来了许多不良影响,不同的被骗金额对应的刑罚也有......

·醉驾是否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
    醉驾是否必须追究刑事责任这要看具体的情况。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

·看守所规定拘留不能探视吗
    看守所规定拘留不能探视吗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看守所同意,可以转交文书和传达......

·团伙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
    您对于团伙盗窃可能不是很熟悉,但是都应该有所耳闻,法律对团伙盗窃罪的定性是非常的明确的,并且对团伙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也是十分明确,只要达到量刑标准的就会依法进行量刑宣判,......

·刑事责任年龄从哪天开始算
    根据规定,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之前,要求行为人达到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通常情况下要求行为人已满16周岁,那这个刑事责任年龄从哪天开始算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