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哪些对象属于违法生育应征收社会抚养费?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生育制度,这也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在二胎政策出台之前,一个家庭是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的,如果多生就属于超生,现在二胎政策已经全面放开,生育超过三个的话就属于多生了,有很多存在违法生育,哪些对象属于违法生育应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

(一)未达到法定生育间隔期而生育的;

(二)生育第三个(不含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时是多胞胎;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时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或第三个以上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不符合生育规定条件而生育的;

(四)违反《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当事人三年内不得生育而生育的;

(五)违反《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当事人不再批准其生育而生育的;

(六)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未申请批准领取《生育证》而生育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

二、征收社会抚养费程序:

(一) 社会抚养费征收机关对当事人要及时发给《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二) 当事人在接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必须在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在30日内向征收机关申请签订《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保证书》;

(三) 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征收人员必须出示全省统一制发的《广东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证》;

(四)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机关在收到社会抚养费时,必须同时向当事人出具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按省财政厅统一格式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
主要就是未达到法定生育间隔的,多生的,再婚不符合国家规定而生育的等等情况。现实中很常见的就是生第三个就是超生了,如果属于超生的话是应该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及时在全面二胎已经放开的情况下也应该遵守国家规定。




·离婚协议书探视权有哪些规定?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对于夫妻双方离婚纠纷也有了更多明确的规定,这其中就存在着一个离婚协议书探视权的问题,许多人在签署了离婚协议后,想要对孩子进行探视,却因为没有探视权而被......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

·判决离婚后多久才可以再婚
    判决离婚后多久才可以再婚这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六天,就可以再婚登记。如果是二审判决,生效后的第二天就可以再婚登记。二、......

·如何分割离婚财产,离婚怎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同时也要对子女抚养权、债务等问题作出处理。而在分割夫妻财产之前,要先知道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分割。下面......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和法院诉讼办理离婚。1、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这种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

·争回抚养权可以吗
    是可以的,但离婚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能够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成长,同时最好证明对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成长,如对方有吸毒、赌博、家暴且屡教不改等情况。出现以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