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婆媳关系恶劣可以离婚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双方结成夫妻后,往往会跟男方家人一起住,那么便要处理好婆媳关系。不过,因为婆媳俩存在代沟,生活习惯上有差异,双方性格尖锐的话,将很容易不和。如果婆媳关系恶劣,双方难以共同生活的,会影响夫妻关系,所以,有些人便提出离婚。



  首先,因为婆媳关系恶劣提出离婚,夫妻双方对离婚协商一致的,可以协议离婚。双方处理好子女抚养、夫妻财产等问题,并签订离婚协议后,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离婚。



  其次,双方对离婚未达成一致,还坚持离婚的,可以起诉离婚。



  不过,起诉离婚后,法院经审理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判定夫妻感情破裂,可能会准予离婚:



  1、一方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婆媳关系恶劣,并且夫妻双方有以上情形的,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将会判决准予离婚。



  不过,只是婆媳关系恶劣,夫妻感情正常的,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一方以这个为理由起诉离婚的,法院将不会判决离婚。
·有小孩离婚后能不给抚养费吗
    一、有小孩离婚后能不给抚养费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

·法律上是否允许非婚生子女改名字
    法律上是否允许非婚生子女改名字?非婚生子女可以改名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

·一、关于返还社抚养费的请示有必要书写吗?
    一、关于返还社抚养费的请示有必要书写吗?没有。就目前的法律规定,任何情况下,社会抚养费都不退还!1、事实上,超生后,孩子不幸夭折了,于情于理,都应当退还部分社会抚养......

·女方怀孕了夫妻是否可以离婚
    女方怀孕了夫妻是否可以离婚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

·郑州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在面对离婚案件时,抚养费是离婚双方都关心的一个问题。那么,离婚后抚养费怎么计算,郑州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这些都要依据当地的消费水平,以及双方的实际收入来计算的。下面我们......

·争取子女抚养权中需要收集哪些有利证据
    争取子女抚养权中需要收集哪些有利证据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