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刑事附带民事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过了怎么办?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两年的起算点,有以下几种情况:



1、若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若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超过两年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通常有如下处理方式:



1、法院不在受理申请。若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超过法定期限未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将不予保护,也就是不能对被申请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了。这也是最常见的一种后果。



2、当事人超过2年申请执行,但依法主张或提出了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据的,法院应该严格审查,确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强制执行的,应该受理申请。



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时效中止的情
·取保候审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危险驾驶罪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就是俗称的“飙车”。另一种是......

·什么是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自首有两......

·索债型案件定罪问题
    1、索要合法债务。这种情况是以存在合法债务为前提的,行为人为了索取合法债务而实施绑架、拘禁行为,应按照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为索取债物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
        1、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

·什么是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人的效力。它明确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关于国家空间刑事管辖权范围的原则有:   1、属地原则,就是单纯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发生在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