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起诉离婚小孩抚养权归谁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如果夫妻感情生活不和谐总是出现争执和分歧的话,为了生活质量的考虑很多人都会选择离婚,而且在当代社会幸福追求才是最重要的,没有太重的思想包袱,所以离婚的现象也就多了起来,离婚需要处理的问题无非就是财产的分配问题以及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关于抚养权的分配是很多人都会去关心的,那如果起诉离婚小孩抚养权归谁呢?

起诉离婚子女抚养权归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1、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虽说离婚并不是什么好事情,但如果婚姻期间自身无法获得幸福而且一直都存在争执的话,离婚就并非不是一个好的选择,离婚问题涉及到的抚养权问题如果通过起诉来处理的话,起诉离婚小孩抚养权归谁一般判定都是给予适合孩子成长的一方,但如果还是大于十岁的话是可以独立进行选择的。




·夫妻一方出轨的能起诉离婚吗
    一、一方出轨的能起诉离婚吗可以,这方面没有限制。夫妻一方出轨是夫妻关系的死穴,它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样威胁着夫妻关系。没出轨一方受到的损害较大,一般提出离婚诉讼也都是受害一方......

·一、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协商延迟或者用其它财物抵扣。夫妻双方离婚,涉及到孩子的会有抚养费。这个是必须要给的,即使当事人没有能力或者经济困难,也......

·结婚彩礼钱多少合适 哪些情况下结婚彩礼要返还
    如今男女结婚都讲究一个结婚彩礼,这主要是在结婚之前由男方家以结婚为目的就给付给女方家的,但很多时候都是给了婚后的男女使用的。不过出于面子的考虑,有些的地方的彩礼现在是越来......

·进行离婚诉讼期限一般是多长
    进行离婚诉讼期限一般是多长要是夫妻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需要处理的事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则此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虽然您都知道诉讼离婚花费的时间要长一些......

·夫妻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该怎么办
    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不管夫妻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只要在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都应该对财产作出分割,否则是不允许的离婚的。但现实中却也出现了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的情况,在......

·夫妻一方金钱债务能否执行另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一方所负金钱债务,理当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但是否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应当依法认定。我国实行婚后所得共有财产制为主、分别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除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所有(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