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住在郊区外的人们受到施工噪声排放的影响特别大,因为很多的工厂都是办在郊区外,人口较少的地区去,但是尽管这样,还有有很大的污染,还是会影响人们的生活,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工人身体健康,促进工业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脉冲声除外)。
第三条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劳动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第四条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A)。
第六条 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噪声标准可按表1、2相应放宽。
第七条 工业噪声检测方法,按《工业企业噪声检测规范》进行。
第八条 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第九条 新建(包括引进项目)、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噪声的控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卫生、劳动和有关部门合理选择厂址,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没有卫生、劳动部门签字盖章,不准施工和投产。
第十条 在现有工业企业中,凡噪声超过本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本标准要求。在未达到标准前,厂矿企业必须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工人健康。
第十一条 各机械制造部门,要提高产品质量,在产品标准中应有噪声卫生标准的要求。
对于施工噪声排放标准的问题,在我们的文章之中已经一一罗列出来了,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近几年,国家政府对于污染严重的企业正在整顿之中,也希望给人民群众带来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为了落实保护环境的政策,给污染环境的企业给予的相应的刑事责任与罚金。
·司法审判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司法审判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一)劳动关系认定的实质性审查根据2005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的......
·国有企业可以发加班工资吗?
国有企业可以发加班工资吗?国家企业当然是发放加班工资的。发放加班费是劳动法的要求,是合法的行为。《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
·在我国关于工伤认定鉴定吗?
在我国关于工伤认定鉴定吗?认定工伤后不一定要做伤残鉴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
·工伤未鉴定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可以根据工伤鉴定结果向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很多人会疑惑,那么在工伤没有鉴定的情况下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呢?下面是我......
·加工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区别?
加工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区别?加工承揽合同与建筑工程合同是非常常用的合同种类,想必您都是耳熟能详。但由于这两类合同的内容很相似会造成许多人在适用合同时选择困难,从而造......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提高单位的经济效益,会有各种各样的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比如拖欠员工工资、安排加班却不给加班费等等。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呢?具体内容,......
住在郊区外的人们受到施工噪声排放的影响特别大,因为很多的工厂都是办在郊区外,人口较少的地区去,但是尽管这样,还有有很大的污染,还是会影响人们的生活,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工人身体健康,促进工业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脉冲声除外)。
第三条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劳动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第四条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A)。
第六条 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噪声标准可按表1、2相应放宽。
第七条 工业噪声检测方法,按《工业企业噪声检测规范》进行。
第八条 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第九条 新建(包括引进项目)、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噪声的控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卫生、劳动和有关部门合理选择厂址,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没有卫生、劳动部门签字盖章,不准施工和投产。
第十条 在现有工业企业中,凡噪声超过本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本标准要求。在未达到标准前,厂矿企业必须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工人健康。
第十一条 各机械制造部门,要提高产品质量,在产品标准中应有噪声卫生标准的要求。
对于施工噪声排放标准的问题,在我们的文章之中已经一一罗列出来了,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近几年,国家政府对于污染严重的企业正在整顿之中,也希望给人民群众带来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为了落实保护环境的政策,给污染环境的企业给予的相应的刑事责任与罚金。
·司法审判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司法审判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一)劳动关系认定的实质性审查根据2005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的......
·国有企业可以发加班工资吗?
国有企业可以发加班工资吗?国家企业当然是发放加班工资的。发放加班费是劳动法的要求,是合法的行为。《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
·在我国关于工伤认定鉴定吗?
在我国关于工伤认定鉴定吗?认定工伤后不一定要做伤残鉴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
·工伤未鉴定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可以根据工伤鉴定结果向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很多人会疑惑,那么在工伤没有鉴定的情况下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呢?下面是我......
·加工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区别?
加工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区别?加工承揽合同与建筑工程合同是非常常用的合同种类,想必您都是耳熟能详。但由于这两类合同的内容很相似会造成许多人在适用合同时选择困难,从而造......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提高单位的经济效益,会有各种各样的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比如拖欠员工工资、安排加班却不给加班费等等。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呢?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