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五一放假期间是否还有工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我国规定的节假日是比较多的,而在节假日的时候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给员工放假,不过一旦放假自然就不能上班工作了,有的劳动者可能就担心在放假期间自己没有工资。那在法律上,像在五一放假期间这样的劳动者是否还有工资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五一放假期间是否还有工资《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亦规定: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因此,“五一”不上班仍应计付工资、薪酬。二、五一主动加班有三倍工资吗《劳动法》第44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进一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从以上规定可知,因“五一”属于法定休假节日,如果安排职工上班,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即职工可以享受3倍薪酬。国家明文规定法定节假日,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因此有不少人在假期主动加班。三、加班费收入是否要缴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由此可知,节假日加班工资本属“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劳动者每月加班费收入在内的累计工资如果达到扣税水平,是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五一放假属于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之一,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就需要给员工放假,同时还需要保障员工在放假期间的福利待遇,也就是说即使在五一放假期间,单位也是需要支付给员工相应的工资报酬。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2023新十级工伤鉴定和赔偿具体标准?
    在生活当中,难免会碰到一些意外。尤其在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这一层关系上,往往会因为各种金额问题闹得不愉快,最主要的是工伤赔偿与鉴定这一方面。在实际出现这类问题是,工人应该需......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什么呢?怎么样能够被认定是工伤?很多人不太了解。对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而言,具体的办理程序和标准是什么?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资料供您参考。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关于......

·劳动法员工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劳动法员工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

·并不是说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并不是说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补偿金的支付问题。其实有些时候,即使是劳动者自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此时用人单位也是需要作出一定的补偿。那么究......

·关于职工入职纪念日送什么的建议是什么
    一、职工入职纪念日送什么好呢?对于入职纪念日送礼的事情,企业往往会规定合理的财务预算,除此之外就没有特别的要求。那到底可以送什么呢?这里就有几个要点需要企业去抓住;1、礼物......

·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可以重新申诉吗
    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可以重新申诉吗?一、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可以重新申诉吗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无需重新申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如果劳动仲裁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