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新职工入职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到了毕业季,找到工作的是一个令人开心的事情,而在这个过程后还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在入职时签订公司入职合同。有时候签订合同出现问题,后期可能会给劳动者造成较大的损失。那么,新职工入职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公司入职合同应该怎么签?

1、签订公司入职合同、协议等应先由员工签字,单位统一盖章,禁止空白合同、协议盖章。

2、公司入职合同应在新员工报到当日签订,最迟不得超过5日。在签订公司入职合同的同时还需签订《保密协议》、《个人信息授权书》。

3、签公司入职合同,合同上会写明试用期和转正时间,以及合同年限。如果是正规公司的话合同应该都是法务审好的固定合同,主要看看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和工资就行,确认一下五险一金的缴纳基数,试用期工资不能少于转正后的80%,这是法律规定,确认好了就行。不要签几年内离职就要赔公司多少钱的合同,这种合同是违法的,也损害自己权益。

4、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查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5、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和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6、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7、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是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8、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9、在不能肯定你工作的公司各方面都比较符合你的要求的情况,尽量一年一签。

二、签订公司入职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查明必备条款:

(1)了解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了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防止日后用人单位不合理地调岗和变更工作地点。

(3)了解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确保自己定额内以及定额外的劳动均可获得法定对价。

(4)了解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防止日后在劳动报酬、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计算等方面,陷入举证不利。

(5)了解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对已有或潜在人身危险及风险有足够把握。

(6)了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看清劳动纪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何谓“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均未出具体规定和细化,而是要求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加以明确和界定。因此,不同的用人单位对“严重违纪”的界定多多少少会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业或企业,往往对内部员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业或企业要求。因此,劳动者在准备好迈入一家新的用人单位之前,首先应对其纪律要求有清晰、明确的认识。很多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以及相关附件的签收较为程序化,只履行程序,不知晓内容之后,莫名其妙背负上了“违纪”之名,极为被动。

3、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

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关于公司入职合同怎么签,在签订合同时,首先是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其次需要仔细查看公司入职合同的各项条款,尤其是与自己切身利益实际相关的,例如薪酬、休假、岗位职责以及五险一金等内容。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误工费怎么赔?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误工费怎么赔?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工作性的事物或者是在完成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的时候所造成的身体需要的伤害。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 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环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环境因素,建筑工人的技术因素以及其他方面的因素,都会对于建筑工程的建设造成影响,同时也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频发的原因......

·员工调岗不去是否可辞退
    员工调岗不去是否可辞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

·工资条有什么法律效力
    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纸条,但并不是所有单位都给员工工资条,有的单位会将工资的各项明细表发给员工,但是有的单位是没有的。那么工资条有什么法律效力呢?如果......

·装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装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还要经过装饰装修才能交付到业主手中。装修工程是重要的配套工程,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效果。为了防止工程质量问题的......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如何发放(1)假期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