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效力如何?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1、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例如,买卖合同中,卖方负有交付货物的义务,卖方负有交付货款的义务。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负有提供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负有交付租金的义务。单务合同仅一方负有债务,另一方享有权利,自然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但是依照当事人的约定等能够确定先后履行顺序的,自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余地,可能会适用的是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制度。

3、须双方所负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如果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到期,在对方当事人请求履行时,该当事人可以主张债务履行期尚未届至的抗辩,无需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

4、对方当事人未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仍然提出履行请求。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包括部分履行、瑕疵履行等。例如,1万吨大米的买卖合同,卖方交付了8000吨大米,尚缺2000吨;抑或卖方交付的1万吨大米的质量不符合约定,但卖方仍然要求买方支付全部货款。又如,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提供的房屋,存在屋顶漏水等严重问题,仍然请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民法典》第525条规定,对于对方不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对于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例如,前面举的例子,1万吨大米的买卖合同,卖方交付了8000吨大米,尚缺2000吨,买方可以只支付8000吨大米的货款,有权拒绝支付尚缺的2000吨大米的货款。

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延迟履行的,该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有什么责任一、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有什么责任《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同时......

·合同解除权异议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解除权异议期间是怎么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异议期间是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法》第......

·合同承诺的期限是多久?
    合同承诺的期限是多久承诺期限是受要约人成立合同的权利的存续期间。承诺的期限依据要约是否定有承诺期限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二是未约定承诺期限......

·合同之外的人可撤销合同吗
    可以。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可以以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其必须以原告的身份起诉,因此,第三人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特别是原告资格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19条是起诉......

·客运合同怎么写,客运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客运合同怎么写,客运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我们知道,一方需要使用另一方的车辆进行载人的情况下,都是要签订客运合同的,而客运合同之所以经常发生纠纷,就是由于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类型
    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类型一、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