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我国法律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婚生父母子女关系、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和继父母子女关系四种。前三种父母子女关系都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只有及父母子女关系不能一概适用,而是有条件地适用父母子女关系权利义务的规定。

在现实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因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名义型

即生父或者生母与继母或者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独立生活,或者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是由其生父母抚养,继父母没有尽抚养的义务,继子女也没有对继父母尽到赡养的义务。这种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没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收养型

即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正式办理了收养手续,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随着收养关系的确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为养父母子女关系,该子女与和其共同生活的生父或者生母之间的关系仍为直系血亲,而与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生父或者生母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随之消灭。

3、共同生活型

即生父或者生母与继母或者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他们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者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者全部抚养教育义务;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承担了赡养义务,形成了赡养关系。这些继子女和生父母、继父母之间实际上形成了双重权利义务关系,即继子女和生父母、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都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中离婚后哪些人有探视权?
    随着时代的发展,如今青年人们对于婚姻的价值观也在发生着改变,结婚、离婚都是常事了。有的家庭的离婚还伴随着子女的抚养与探视问题,时常也会有相应的纠纷出现,那么到底在我国婚姻......

·争取抚养费说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争取抚养费说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根据司法解......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所有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所有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随着离婚协议,就孩子抚养权一项自动终止,其他财产约定应属有效,离婚分得的财产就是你婚前个人财产。1、《民法典》(自2021......

·新婚姻法离婚装修分配办法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离婚装修分配办法是什么?房屋的总体增值当然包括装修款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起诉离婚拖延时间该怎么办
    在当下社会,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况层出不穷,因而选择离婚。但是在某些家庭中,一方因为各种外界因素不想离婚,而一方坚持离婚,走上起诉离婚的道路,而另一方则采用......

·离婚复婚与抚养权有关系吗?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率是比较高的,但是在离婚后继而又复婚的清新也是比较常见的,此时,在离婚与复婚时,都关系者孩子的抚养权该如何确定,以及债权债务的分担问题。从法律规范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