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新婚姻法的房产分割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如今,婚姻自由的风气越来越盛行,很多人都崇尚自由恋爱。大部分女性的观点也发生了变化,对另一半的要求也提高了,其中,有房有车,似乎成了结婚的一个必要条件。而房子,就成了备受人们关心的问题之一。那么房产分割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婚姻法》已经废止,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根据《民法典》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一)》中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1、婚前个人购房,婚后按揭还款,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个人,房屋增值有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婚后父母赠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属该子女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综上所述,新婚姻法的解释对于房产问题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房产分割方面的规定主要分为婚前房产和婚后财产,区分的关键在于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如今,社会上离婚率越来越高,人们对房产分割的重视度也提高了,因此,就更需要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扩充自己的知识面。



·哪些情况下房屋不能出租
    哪些情况下房屋不能出租一、什么情况下房屋不可以出租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

·规范的房屋赠与合同书是怎样的
    规范的房屋赠与合同书是怎样的?房屋赠与合同书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有效证件......

·房产广告纠纷包括哪些
    相信很多购房者是通过销售广告而决定购买商品房的,眼花缭乱的广告陈述与允诺为纠纷埋下伏笔。那根据现实中的情况来看,究竟房产广告纠纷包括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

·竹溪县土房拆迁赔赏费标准有哪些规定
    竹溪县土房拆迁赔赏费标准有哪些规定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

·购房尾款违约金万分之二符合规定吗
    购房尾款违约金万分之二符合规定吗对于违约金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造成的损害比较大的话,那么违约金也是可以适当的上浮,达到主合同标的额......

·伴随着中国房价的疯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买房,先下手为强,而
    伴随着中国房价的疯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买房,先下手为强,而买卖合同是怎样的呢,我相信大多数人是不了解的,但由于种种法律知识的匮乏,也很容易造成自己利益的受损,房屋买卖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