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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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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其审核程序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对于工程建设,工程的施工人员在其中扮演者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不仅如此,工程检测者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其负责勘察着整个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是否达标的问题,因此,都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建设工程中,很多人不了解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在这里,就由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两类,具体如下:
(一)综合类是指具备常规材料、常见结构型式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普遍要求的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专项类是指综合检测机构以外的具备某些专项能力的检测机构。综合类按其可承担的风险、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二)专项类按其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桥梁隧道工程 4 个专项类别,专项资质不分等级。对于建筑防火、建筑施工机具、建筑电梯等由于有其它专门的规定,此标准不再涉及。
二、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审核程序
(一)综合甲级及专项资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合格后报住建部批准。
(二)综合乙级、丙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并审批。
(三)新成立的综合类检测机构需从丙级开始申请。
(四)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检测机构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3、组织机构图;
4、机构平面图;
5、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7、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及专门要求(具体根据部令等)的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专项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检测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9、近 5 年参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需要时)
10、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五)受理及审批程序如下: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给出书面结果。
3、对审查结果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 5个工作日内报相关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审批的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当注明检测业务范围,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3 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 30 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在工程建设中,其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一般分为两类,其中对于要担任工程质量检测的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具有很好的专业素质,以及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否达标问题。在此,我们整理的内容就是这些了,如果您还有其它的内容想要了解的话,不妨来咨询我们所在的网站,希望能得到您想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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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两类,具体如下:
(一)综合类是指具备常规材料、常见结构型式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普遍要求的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专项类是指综合检测机构以外的具备某些专项能力的检测机构。综合类按其可承担的风险、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二)专项类按其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桥梁隧道工程 4 个专项类别,专项资质不分等级。对于建筑防火、建筑施工机具、建筑电梯等由于有其它专门的规定,此标准不再涉及。
二、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审核程序
(一)综合甲级及专项资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合格后报住建部批准。
(二)综合乙级、丙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并审批。
(三)新成立的综合类检测机构需从丙级开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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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检测机构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3、组织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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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7、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及专门要求(具体根据部令等)的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专项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检测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9、近 5 年参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需要时)
10、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五)受理及审批程序如下: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给出书面结果。
3、对审查结果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 5个工作日内报相关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审批的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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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3 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 30 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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