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的定义作用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的定义作用工程的施工方为了使业主相信住宅的质量是有保证的,通常情况下会找到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这种担保是为了使业主放心,即使是房屋的质量安全出现了问题也可以不用担心赔偿问题或者是后续维修的问题,使业主的权益得到双重保证。
一、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
房屋质量保修保证担保是保证人为开发商(被保证人)在保修期内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以下称“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向购房人(权益人)提供的担保。若非因购房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开发商没有按照上述文件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人有权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或赔偿损失。在保证期间,若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包括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和公共部分)及配套装置发生质量保修问题,而开发商或有关责任人在房屋保修期内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人有权依据保函和《房屋质量保修保函理赔程序》,在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对被保证人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给权益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以及权益人为防止或减少房屋及其配套装置和房屋内的财产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予以赔偿。
二、房屋质量保修保证担保的作用
保证房屋质量。保修保证担保的设立,在购房人、保证人与开发商之间建立了三方的责任关系链条,有利于促使开发商全面履行保修义务,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设立房屋质量保修保证担保,有利于在工程建设中控制工程建设的质量,促使开发商更加严谨、负责地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开发商会认真负责地完善物业管理系统及相关规章制度,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在开发商不按照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时,购房人可以不再找开发商,持保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房屋质量保修期规定
(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那么业主在遇到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时候就可以向工程的施工方要求补偿,也可以向担保方要求补偿。担保方在担保的时候也会仔细的审查施工方是否会按照质量标准执行,使房屋的质量安全问题得到多方面的监督,增强其安全性。
·工伤伤残鉴定有效期是多久?
工伤伤残鉴定有效期是多久?一、工伤伤残鉴定有效期是多久,过了期限怎么办工伤鉴定的有效期:一般要求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医疗上一般认为在治......
·辞退员工补偿是工作几年补偿几年吗
辞退员工补偿是工作几年补偿几年吗?辞退员工补偿不是工作几年补偿几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是如何规定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是如何规定的一、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是如何规定的?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从今年7月1日起,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二、《......
·一、公司临时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临时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公司临时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按照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10级工伤能赔多少钱
10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
·建筑工程竣工初验由谁组织
建筑工程初步验收由建筑工程监理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
一、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
房屋质量保修保证担保是保证人为开发商(被保证人)在保修期内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以下称“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向购房人(权益人)提供的担保。若非因购房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开发商没有按照上述文件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人有权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或赔偿损失。在保证期间,若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包括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和公共部分)及配套装置发生质量保修问题,而开发商或有关责任人在房屋保修期内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人有权依据保函和《房屋质量保修保函理赔程序》,在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对被保证人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给权益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以及权益人为防止或减少房屋及其配套装置和房屋内的财产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予以赔偿。
二、房屋质量保修保证担保的作用
保证房屋质量。保修保证担保的设立,在购房人、保证人与开发商之间建立了三方的责任关系链条,有利于促使开发商全面履行保修义务,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设立房屋质量保修保证担保,有利于在工程建设中控制工程建设的质量,促使开发商更加严谨、负责地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开发商会认真负责地完善物业管理系统及相关规章制度,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在开发商不按照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时,购房人可以不再找开发商,持保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房屋质量保修期规定
(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那么业主在遇到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时候就可以向工程的施工方要求补偿,也可以向担保方要求补偿。担保方在担保的时候也会仔细的审查施工方是否会按照质量标准执行,使房屋的质量安全问题得到多方面的监督,增强其安全性。
·工伤伤残鉴定有效期是多久?
工伤伤残鉴定有效期是多久?一、工伤伤残鉴定有效期是多久,过了期限怎么办工伤鉴定的有效期:一般要求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医疗上一般认为在治......
·辞退员工补偿是工作几年补偿几年吗
辞退员工补偿是工作几年补偿几年吗?辞退员工补偿不是工作几年补偿几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是如何规定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是如何规定的一、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是如何规定的?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从今年7月1日起,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二、《......
·一、公司临时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临时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公司临时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按照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10级工伤能赔多少钱
10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
·建筑工程竣工初验由谁组织
建筑工程初步验收由建筑工程监理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