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民工需要建立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的建筑企业涌现,建筑企业劳动关系也成了社会的焦点,建筑企业的员工的主体是民工朋友,那么,民工需要建立与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吗,对于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是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现实中建筑公司与企业之间很少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那么建筑企业的劳动关系该如何对待呢,具体的可以到下文了解。
一、民工需要建立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吗
任何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最好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当然民工需要建立建筑企业劳动关系的,这也是对自己利益的一种重要的保障。
二、对劳动关系的认定
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个规定出来是一个分水岭,从此劳动部门基本以此为依据,认定建筑企业与实际施工人使用人员存在劳动关系。各地纷纷出来的规章,甚至各高院出的指导意见,都同意这种意见。比如重庆市高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建筑业企业对建筑工程进行发包、分包的,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应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一)凡发包给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企业的,承包方应对其使用的人员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二)凡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单位或自然人的,应认定发包方与该单位或自然人使用的人员存在劳动关系,并由发包方对该单位或自然人所使用的人员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建筑业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分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自然人的,该单位或自然人拖欠其使用的人员工资的,参照前款第(二)项的精神办理。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自然人使用的人员依据本条第一款(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向发包方主张工伤赔偿、工资偿付以外权利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们如果仔细来分析,这样的规定是站不住脚的。第一,建筑和矿山企业对自然人使用人员承揽用工主体责任,其他企业为什么不行。第二、用工主体责任是什么?是像重庆市高院规定的工伤责任,还是包括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一起的责任。第三、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知的第一条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没有招用劳动者,没有合意,农民工也没有在管理下从事劳动,怎么形成劳动关系?第四、既然存在劳动关系,为什么又不能主张工伤以外的劳动法上的权利。按照法律的规定,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要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事实劳动关系都是可以依法认定的。劳动关系的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法的雇佣关系,也是受到劳动法保护的,但是有的时候劳动关系不明确,给职工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对职工是非常不利的。
·一、公司安排工作不合理可以起诉吗?
一、公司安排工作不合理可以起诉吗?公司安排工作不合理可以起诉,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
·关于建设工程包括我们所居住的房子、外面的工厂,商城这些都是与
关于建设工程包括我们所居住的房子、外面的工厂,商城这些都是与我们的建筑工程相关的,所以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就非常的重视了。国家在对建筑工程质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那么建设......
·劳动合同解除后效力终止了吗
劳动合同解除后效力终止了吗一、劳动合同解除后,并不一定意味着终止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结果都是劳动关系的结束,双方当事人之间相对于该劳动合同而形成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应随......
·一、工伤公司要赔哪些费用?
一、工伤公司要赔哪些费用?工伤公司要赔医疗费、护理费以及一次性的伤残补助费等的费用,具体的赔偿项目如下:(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
·市政工程质量评估审核和批准程序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评估审核和批准程序是什么?市政建设和每个市民息息相关,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是市政府的宗旨于使命,所以市政府会不定期进行工程建设来改善民生,完善基础设施......
·当事人周未加班工资怎样计算
当事人周未加班工资怎样计算一,当事人周未加班工资怎样计算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
一、民工需要建立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吗
任何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最好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当然民工需要建立建筑企业劳动关系的,这也是对自己利益的一种重要的保障。
二、对劳动关系的认定
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个规定出来是一个分水岭,从此劳动部门基本以此为依据,认定建筑企业与实际施工人使用人员存在劳动关系。各地纷纷出来的规章,甚至各高院出的指导意见,都同意这种意见。比如重庆市高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建筑业企业对建筑工程进行发包、分包的,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应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一)凡发包给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企业的,承包方应对其使用的人员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二)凡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单位或自然人的,应认定发包方与该单位或自然人使用的人员存在劳动关系,并由发包方对该单位或自然人所使用的人员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建筑业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分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自然人的,该单位或自然人拖欠其使用的人员工资的,参照前款第(二)项的精神办理。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自然人使用的人员依据本条第一款(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向发包方主张工伤赔偿、工资偿付以外权利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们如果仔细来分析,这样的规定是站不住脚的。第一,建筑和矿山企业对自然人使用人员承揽用工主体责任,其他企业为什么不行。第二、用工主体责任是什么?是像重庆市高院规定的工伤责任,还是包括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一起的责任。第三、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知的第一条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没有招用劳动者,没有合意,农民工也没有在管理下从事劳动,怎么形成劳动关系?第四、既然存在劳动关系,为什么又不能主张工伤以外的劳动法上的权利。按照法律的规定,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要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事实劳动关系都是可以依法认定的。劳动关系的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法的雇佣关系,也是受到劳动法保护的,但是有的时候劳动关系不明确,给职工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对职工是非常不利的。
·一、公司安排工作不合理可以起诉吗?
一、公司安排工作不合理可以起诉吗?公司安排工作不合理可以起诉,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
·关于建设工程包括我们所居住的房子、外面的工厂,商城这些都是与
关于建设工程包括我们所居住的房子、外面的工厂,商城这些都是与我们的建筑工程相关的,所以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就非常的重视了。国家在对建筑工程质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那么建设......
·劳动合同解除后效力终止了吗
劳动合同解除后效力终止了吗一、劳动合同解除后,并不一定意味着终止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结果都是劳动关系的结束,双方当事人之间相对于该劳动合同而形成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应随......
·一、工伤公司要赔哪些费用?
一、工伤公司要赔哪些费用?工伤公司要赔医疗费、护理费以及一次性的伤残补助费等的费用,具体的赔偿项目如下:(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
·市政工程质量评估审核和批准程序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评估审核和批准程序是什么?市政建设和每个市民息息相关,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是市政府的宗旨于使命,所以市政府会不定期进行工程建设来改善民生,完善基础设施......
·当事人周未加班工资怎样计算
当事人周未加班工资怎样计算一,当事人周未加班工资怎样计算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