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门窗工程质量保证时间是多长?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门窗工程质量保证时间是多长?工程从施工到工程验收合格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是双方按照合同或着法律规定约定的保修期进行履行质保期义务的期限。质保期内工程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门窗工程质量保证时间是多长?详情参考下文。一、门窗工程质量保证时间是多长门窗工程的保修期可参照为2年,也可以按照合同进行约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质保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保修期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三、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仍应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承担保修的法定义务。作为施工单位,为防范质量保修风险,建议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建设单位就工程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可约定: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时,应同时提交工程存有质量问题、质量问题属于施工单位的保修范围、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方为施工单位等基础资料,若建设单位不能提交上述资料,则视为工程不存在缺陷等。门窗工程的质量保证时间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约定一个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一般为两年。工程施工合同一定要约定一个质量保证期限,避免在工程完工后施工方推卸责任,不予整改修理,而发包方却要承担相关损失。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劳动合同社保局公章是必须盖的吗
    劳动合同社保局公章是必须盖的吗?劳动合同中不需要盖社保局的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

·大家都知道建设工程是一个大投资的项目,所以必须要签署合同来保
    您都知道建设工程是一个大投资的项目,所以必须要签署合同来保证建设工程中责任具体落实,而且雇佣法律顾问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在法律的框架里面进行。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是什......

·盐城市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哪些费用?
    职工在工作中因为工伤事故导致身体受伤,经过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后,如果受伤程度较严重,导致身体出现残缺受损、对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进行造成不良影响的,职工可以......

·何为《竣工验收备案表》?
    现在大多数年轻人在结婚时都会为自己购买一套婚房,现在的商品房大多都是期房,那么对于在房屋交付时。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屋......

·多份施工合同是否可以一起诉讼
    一、多份施工合同是否可以一起诉讼?可以一起诉讼,如果多份合同都是证明同一个事实,构成同一个法律关系,是完全可以在同一个诉讼中进行审理的。即使相同的合同主体之间因不同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