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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在哪方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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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们知道,夫妻之间由于工作或者感情原因,一方或双方选择居住外地,长期不在一起,从而导致夫妻之间感情进一步降温,甚至走向离婚。我们很多人也了解到,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里面就涉及到,那么起诉离婚在哪方法院起诉离婚?我们为您解答。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先进行调解,经查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则应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一、一般原则:
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二、特殊规定:
原则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经常性的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当然包括离婚)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因此,她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
对于离婚的问题,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才会选择走诉讼这条道路。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当然,夫妻之间应该反思和学习怎样去经营自己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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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的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当然包括离婚)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因此,她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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