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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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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有哪些?
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质量控制是各方面临的共同责任。工程质量不达标就不能顺利完成验收,也就不能交付个业主正常使用。作为施工方,要承担起确保工程质量的重任,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验收标准。那么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有哪些?
1、事前控制
(1)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每个施工承包单位都应有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并设施工员、质量员和资料员、安全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建立施工工序的自检验收制度。
(2)对施工队伍及人员控制
审查承包单位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监理部审查认可后,方可上岗施工;对不合格人员,项目监理部有权要求承包单位予以撤换。
(3)施工准备的检验和监理
施工准备工作的检查是预控的重要环节。对于分部工程的开工,监理工程师要着重从工程质量保证角度逐项审查。对于不具备开工条件者,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缓开工,直至达到开工条件为止。
(4)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的审批
项目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后,将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应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前题。项目监理部将以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承包合同中所承诺的机具、人员、材料进行投入来作为衡量是否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条件之一。
2、 事中控制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和旁站。
(2)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和及时纠正施工中的不符合规范要求并最终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3)应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施工完成以后难以检查、存在问题难以返工或返工影响大的重点部位,应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检测。
(4)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
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
3、事后控制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曰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2)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除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外;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再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研究,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二、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3、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讲到这里,您应该基本弄清了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有哪些。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主体之一,施工方的责任重大。其应该通过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等办法,全面保障工程质量。在事先控制方面,其可以采取加强施工材料管理、建立工程项目部等措施完成,而事中控制是重中之重,需要施工方精心施工,科学管理,努力提高施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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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施工队伍及人员控制
审查承包单位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监理部审查认可后,方可上岗施工;对不合格人员,项目监理部有权要求承包单位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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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准备工作的检查是预控的重要环节。对于分部工程的开工,监理工程师要着重从工程质量保证角度逐项审查。对于不具备开工条件者,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缓开工,直至达到开工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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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事中控制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和旁站。
(2)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和及时纠正施工中的不符合规范要求并最终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3)应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施工完成以后难以检查、存在问题难以返工或返工影响大的重点部位,应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检测。
(4)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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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后控制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曰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2)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除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外;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再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研究,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二、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3、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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