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要怎么签订商品房的装修合同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要怎么签订商品房的装修合同购房者在委托装修公司对商品房进行装修时一般要签订一份商品房装修合同,由于购房者和装修公司在事前没有约定好,导致其在之后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产生纠纷。因此签订一份好的装修合同是很重要的,那究竟这个装修合同该如何签订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要怎么签订商品房的装修合同
(一)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二)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三)如果您在工程进行中,对某些装修项目有所增减,就一定要填写相关的“工程洽商单”,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汇入装修合同书中。(四)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一般装饰公司对工程的保修期,从三个月到一年不等,您要尽可能选择保修期长一点的公司。另外,保修期要包含一个取暖季。另外,一些未在图纸上出现的工程,如线路改造,灯具、洁具的拆安也会在预算书上体现。并根据图纸上的具体尺寸核定预算。在预算书的最后,会有一些诸如“机械磨损费”、“现场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项目,这些项目其实都属于不合理收费。“机械磨损”是装修中必然发生的,“现场管理”则是装饰公司应该做到的,这两项费用其实都已经摊入了每项工程中,不应该再向消费者索取。不经认证的合同视为无效
二、签订商品房装修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选择正规的家装公司,签订合同之前,业主应先审查装饰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二)对装饰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要有详细的设计样图。预算报价,客户应该严格审定,如有可能找相关专家咨询。如果委托装饰公司选择建材的话,装饰公司一般会提供预选的材料样品,客户应该保存以便日后检查对照。(三)详细注明施工工期、几次验收程序(包括材料、隐蔽工程、局部和整体验收等)、详细制作过程的说明、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细表和日期等,同时还应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在约定装修的材料标准时,一定要非常细致,包括外墙、内墙、顶棚、地面、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每个部位使用材料的品牌、型号都要清楚标明,不能笼统地用“国内名牌”、“国际名牌”之类的字眼。(四)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复印委托书,同时向装饰公司索要工商执照的复印件和资质证明的复印件,这两个复印件都应该加盖公司章,还要索要项目经理和工程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正式职工的工作证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五)上述装修合同有三种形式:即承包人包工包料,部分包料,承包人包工、住户自己包料,在装修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装修公司包料的,要向其索要购买的材料明细表、合格证、发票;业主自己包料的,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志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修材料。(六)在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检测不合格的,如属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购房者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掉入对方的陷阱当中。因此在签订装修合同之前,最好还是先了解清楚其中哪些事项是需要重点注意的,这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共同共有的房产
    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共同共有的房产?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共有的房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法院可以查封......

·房屋公证费用多少钱?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或者子女继承房产的时候,当事人应该先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然后再持有公证书及其它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公证处提供的是有偿服务,......

·房屋买卖合同要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要包括哪些内容其实不管采用哪种合同文本,一份买卖合同至少应该把以下几个内容说清楚:1、交易房屋基本状况,具体包括房屋位置、面积、产权证号、产权人、共有权人等......

·现在买房子的付款方式已经不再唯一了,毕竟我国整体房价上涨的都
    现在买房子的付款方式已经不再唯一了,毕竟我国整体房价上涨的都比较快,如果还要求只能一次性全款购房的话,则就会导致房屋一直销售不出去,这对于开发商而言显然是很不利的。于是在......

·房屋原始取得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房屋原始取得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二、房屋所有权......

·离婚房产分割诉讼费是多少?
    离婚的时候,因房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夫妻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就只有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是需要收取诉讼费的。那么离婚房产分割诉讼费是多少?我们在下文简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