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浙江工程质量监管局部门的职责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浙江工程质量监管局部门的职责有哪些工程质量监管局,顾名思义,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监督各发包方、承包方按照法定规范从事作业,在不妨碍工人施工的情况下监管局需要适时检查承包方的工作,当然这只是对浙江工程监管局部分部门职责的概述,具体来说,浙江工程质量监管局部门的职责有哪些?
职责概述:
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发展与应用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备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划及年度计划。(三)制定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划及年度计划。(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五)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六)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实施委托范围内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七)对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八)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包括企业内部试验室)实施监督管理。(九)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员的培训、考核、注册、年审等工作。(十)建设工程的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十一)在工程保修期内对保修工作进行监督。(十二)对工程质量监督系统的工程质量投诉工作进行指导,受理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并对其进行调查、协调和处理。(十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仲裁和处理。(十四)负责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发展与应用管理工作。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施行专项检查,如果有必要还会彩玉工程的验收工作,在工程投入市场使用后还需对保修工作进行监督。在接受到投诉后,还需及时调查,参与由于工程质量引起的仲裁程序。



·建筑工程质保期新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保期新规定是什么样的?一般来说物品都会有一定保质期,而对于建筑工程中的一些项目也同样是有一定的保质期的,当然在以前由于技术的落后,以及一些材料的缺失会到导致工程......

·农民工维权有哪些途径
    说到农民工维权的问题,一般都是围绕拖欠农民工工资展开的。其实不管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农民工按照约定提供了劳动的,那么就应当实际支付其相应的工资报酬。而要是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

·一、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

·我国规定工伤认定诉讼期间工资怎么算
    员工在工伤治疗期间一定要注意,自己在此期间是享受停薪留职的待遇的,所以不管公司是否配合,员工个人都不可以在遇到工伤以后,自己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要了......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什么?工程质量的保证能够给我们国家的发展,人民的生活都带来相应的保证。所以,国家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很高。并且国家为了保证我们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出台了......

·单位辞退员工怎么领取失业金?
    一、单位辞退员工怎么领取失业金?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