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拆迁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是否进行?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拆迁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是否进行?当今社会,拆迁是对原来公民拥有的旧房子进行拆除,然后改造进行新建房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拆迁的时候回面临着许多的困难,比如说拆迁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是否进行?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拆迁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是否进行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系列事项。一、拆迁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是否进行?属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二、相关法律知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首先,如果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其次,对于这类建筑我国法律规定是在拆迁的时候没有赔偿的。如果您对于拆迁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是否进行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稳妥的建议。



·渭南征地补偿办法有哪些内容?
    渭南征地补偿办法有哪些内容?在我国,有许多农村地段,政府会征用一些土地地段,为了给予拥有此地段的拥有者一些补偿,政府实施了征地补偿标准。政府会根据土地价值,土地面积,土......

·年最新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手续?在农村得到批准获得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利就需要及时到土地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才能在法律层面上得到真正的权利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应的救济途径,但......

·本地违章12123能立马显示违章吗
    不能,一般是十三日内。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的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

·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国家的土地征收中,征地补偿是我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征地补偿问题得不到好解决,容易产生各类征地纠纷,不利于征地工作的进行和我们切身利益的保护。我......

·广汉征收土地及房屋折迁安置的规定是什么?
    广汉征收土地及房屋折迁安置的规定是什么《广汉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