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诉讼离婚时间需要多久 离婚案不参加庭审有什么后果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不仅需要符合的条件与协议离婚不一样,在花费的时间方面也不能同日而语,很自然肯定是打离婚官司花费的时间是更多的。那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究竟诉讼离婚时间需要多久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时间需要多久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二、离婚案不参加庭审有什么后果

1、不参加庭审,分割财产吃亏
在离婚案件中,若被告不参加庭审,等于丧失了话语权,在财产分割上有可能吃亏。比如夫妻双方共有一处房屋,法院通常会判归该房为到庭一方所有,判决到庭一方给予未到庭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而由于房屋有升值空间,所以大部分人是希望要房而给予对方补偿的。此外,双方有哪些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法院也通常会采纳原告一方意见。
2、对财产分割不服,不能另行起诉
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认为判决分割财产有误,只能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申诉,不能另行起诉。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认为还有一些财产在之前的诉讼中没有处理的,可以以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起诉要求补充分割这部分财产。其实是很多离婚夫妻都急于想要了解的。毕竟法院最终做出的判决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利益,如果可以早一点离婚,那自己也能早一些时间去追求幸福。实践中,针对不同情况下的离婚案件,其实实际花费的时间在一开始是无法进行预计的。



·女性需要注意新婚姻法关于离婚的哪些规定?
    女性需要注意新婚姻法关于离婚的哪些规定?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

·江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
    说到社会抚养费,应该有很多的人都还不太理解这是什么意思。在有些家庭里面,可能会生育两个及其以上的孩子。这时候就会出现超生的现象,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生育条件的,此时国家就会......

·起诉离婚如何直接判离婚?
    近些年来,随着现代婚姻观念的深入人心,夫妻因各种原因离婚的案件不绝于耳。这也直接导致了起诉离婚案件直线上升。可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起诉离婚能否判离依然困扰着他们。那么,......

·有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有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

·厦门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可能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在婚后会因种种矛盾而选择离婚。一般来说,夫妻之间选择离婚最好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有财产分割方面的纠纷,通过法院诉......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能随父亲吗?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能随父亲吗?1、可以上户口,也可以入孩子父亲的户头,这要看你们双方的协商了。2、非婚生子女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