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手段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通过协议离婚的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都会在离婚协议中做好约定。而对抚养权有争议爹双方,一般会通过诉讼方式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法院对于抚养权的判定,会考虑很多的因素,如双方经济条件、与孩子的感情等。那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手段有哪些?今天我们将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形

1、 哺乳期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对女方最有利的条件,一定要派上用场。

2、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3、 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4、 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5、 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6、 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7、 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二、女方要求两周岁以上孩子判给自己的情形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方可以要求判给自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女方可以寻找证据支持自己获得抚养权

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女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因此,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四、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形

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男女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5、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男方可主张2周岁以上孩子判给自己的情形

五、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判给自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六、关于孩子抚养,法院一般会考虑这些因素

1、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 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 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 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有需要的网友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法院上交相关的资料,来证明自己更适合承担孩子抚养权。同时,无论是哪一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也依然对孩子具有监护义务,除了需要按时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之外,还应该对孩子多一些关心,这样才有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女方结婚后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女方结婚后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精神病人也不例外,他们的婚姻也是自由的,结婚。离婚都自由。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婚外情离婚是否有赔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外恋不但会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关系,而且也是损害自己配偶利益和对配偶人格价值不尊重的行为,这是道德和情理所不允许的。当夫妻生活出现矛盾时,需要正视并正......

·一、徐州抚养费标准年如何规定的?
    一、徐州抚养费标准年如何规定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

·实践中一方起诉离婚需要怎么做
    之所以夫妻会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还不是因为双方就离婚的相关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甚至还有可能产生了纠纷,这种情况下也就只能通过法院判决才能解除婚姻关系了。那实践中一方起诉离婚......

·婚姻双方离婚签字就可以了吗?
    婚姻双方离婚签字就可以了吗可以了,毕竟两个人离婚前肯定都把该分的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都安排好了,写在离婚协议上了,这时只要双方都没有意见的话就可以签字了。双方签署离婚协......

·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应共同分割吗
    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应共同分割吗结婚前赠送的财物在结婚后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分割。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