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非法拘禁罪最轻判多久 怎么认定非法拘禁罪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非法拘禁罪最轻判多久《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因此,构成非法拘禁罪最轻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之间进行处罚。二、非法拘禁罪怎么认定?(一)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二)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两者都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实践中往往互相牵连,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1、主体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司法工作人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 非法拘禁罪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刑讯逼供”等关押行为的,不定刑讯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阅读完上述内容后,相信您已经知道非法拘禁罪的最轻处罚是怎样的吧。实践中,对此罪的认定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内容。要是你对此罪还有其他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谁来执行
    在社会生活当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司法审判的时候,审判的结果是死刑并且立即执行的话。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该行为人所犯的罪行是非常严重的,甚至可以说是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所说的十恶......

·构成强奸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强奸罪法院会如何量刑构成强奸罪法院怎么量刑,要具体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而定。法定量刑标准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容留他人吸毒可以判缓刑吗?
    本身自己在家里吸毒的行为其实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同时邀请他人一起在自己家里吸毒的话,此时自己的行为构成容易他人吸毒,就是触犯了《刑法》的,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那实践......

·刑事二审的期限有多长
    一、刑事二审的期限有多长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自诉有哪些案件2023
    刑事自诉有哪些案件一、刑事自诉有哪些案件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

·刑诉法告知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公安机关在将犯罪嫌疑人批捕以后,肯定会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的,关于告知刑诉法当中还规定了其他的情形。因为犯罪嫌疑人在正式被批捕以后,涉及到非常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