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我国结婚的实质条件都包括了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相信您都清楚男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这都是有一定的条件要求,而在法律中规定的结婚条件中,具体分为了实质条件和禁止条件。究竟我国结婚的实质条件都包括了哪些内容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结婚的实质要件是指男女双方本身的状况与相互之间的关系均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可以确立婚姻关系的条件。根据我国的规定,结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要求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欺骗而做出虚假的意识表示,或者是因为重大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这样的婚姻无效。

第二,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法定的结婚年龄具有强制性,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才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凡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没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的,婚姻登记机关一旦发现,应当宣布该结婚无效,并且收回被骗去的结婚证明。对于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终止以后才能。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的双方要求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

第四,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各位可以具体了解一下。不过要是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有一方不满足的话,则就不符合结婚要求,这样的情况下自然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就算是采取虚假手段领取到了结婚证,这样的婚姻关系也是无效的。


·协议离婚男方放弃探视权和抚养费可以么?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时,可以选择以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夫妻关系。在涉及到孩子抚养权方面,如果孩子还小,通常归女方抚养。双方应该在离婚协议书中对抚养权、抚养费金额及探......

·离婚官司怎么强制执行?
    因为离婚产生的纠纷不计其数,许多人在辛辛苦苦打赢离婚官司后,却发现对方根本不按判决结果执行,反而一直拖沓,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失。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该怎么办,离婚官司怎......

·在我国离婚后男方有抚养权吗
    相信离婚对于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来说,都是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是现实有时候总是比较残酷的,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如果有孩子的家庭,势必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一番争夺。但生活中很多人......

·男方悔婚女方是否要退还彩礼钱
    彩礼就是生活中所说的男方给女方下的“聘礼”,其是以婚姻为目的的赠与,但是如果男方在给彩礼后悔婚,是否能够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呢?下面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男方悔......

·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

·国家对于并购重组申请受理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对于并购重组申请受理是如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情况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