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在工地上的工人由于工作的环境较为恶劣,受伤是很容易发生的事情。当我们工人受伤之后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补偿,这是需要走正规的流程的,那么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索赔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请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索赔流程:


关于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该如何赔偿问题,在工伤认定之后并不能马上进行理赔,需要员工治疗完毕,进行医疗终结,根据是否存在后遗症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以及医疗费用 ,住院时间等来进行报销及赔偿金 额。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 ,判定伤残等级 。

4、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想社保 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 ,包括医疗费 用以及伤残 补助费用。

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 ,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 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社会保险法 》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 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


(二)、五级、六级伤残 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就是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的索赔流程,综上所述。工人工伤后需要向当地的劳动局进行备案,并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递交相关资料进行鉴定流程。得到工伤鉴定结果之后再拿着结果向单位申请补偿。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相关信息需要了解,请直接咨询的专业律师。


·工伤申请主体该怎么确定
    工伤申请主体该怎么确定一、工伤申请主体该怎么确定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

·春节加班工资标准是多少?
    春节加班工资标准是多少?一、春节加班工资标准是多少?春节放假安排: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

·工程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原则有哪些?
    工程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原则有哪些?一、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

·在我国的劳动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
    在我国的劳动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试用期员工也是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双方已经达成了劳动关系,当然试用期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法律规......

·《劳动法》临时工辞职有什么规定
    临时工在劳动关系中是一个特殊的存在,从实质上讲,临时工的法益是法律保护的范围。那么劳动法临时工辞职有什么规定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相关的问题。一、《劳......

·劳动者刚进单位有试用期要求是很正常的,而这个试用期有期限的限
    劳动者刚进单位有试用期要求是很正常的,而这个试用期有期限的限制,法律中规定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那要是试用期届满的,此后单位觉得还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考核,于是就延长试用期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