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父母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之后是否可以收回?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父母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之后是否可以收回?对于国有土地,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其使用权,并且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转让。子昂现实生活中,父母将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给子女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若父母反悔,父母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之后能否收回?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父母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我还能再要回去吗
父母把土地使用权转让自己后,如果自己同意且有资格,就可以转回去。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只要符合相关的转让政策规定,受让人有受让的资格就可以,在转让次数上并无限制。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1、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点
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关于土地与地上物,理论上有一元主义和二元主义之说。所谓一元主义,是将土地和其地上物视为一个整体的权利,或如德国民法,将建筑物视为地上权之附属物;或如日本民法之相反规定,将地上权视为建筑物之附属物。采一元主义者,附属物不得离开主体权利而独立存在。所谓二元主义,是把土地和地上物视为两个独立的权利,两者互不附属。二元主义并无绝对不妥,如果房产被视为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并能对其占用的土地权利建立相应的补偿制度,两种独立的权利也可相安无事。2、权利义务一同转移。这里的权利义务,是指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分离时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及其未行使和未履行部分。如土地的用途,出让合同约定为住宅用地,无论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经过多少次转让,均不因为转让而变成其他用途。再如土地上的抵押权,其作为物上负担的一种,具有追及效力,其随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并转让,不因转让而归于消灭,抵押权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仍可在该块土地设定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中国现行立法对物权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即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并不直接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以登记为要件,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不是在转让合同签定以后,而是在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到受让人名下以后方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标的,必须满足转让者有权处分,在父母依法将父母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之后,其子女即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费子女同意,父母不得收回。但这只是理论上的观点,在现实生活中,关系到身份的财产的转让,处于伦理道德,子女会将土地归还给父母。



·网络诈骗立案地是如何规定的,该如何报案?
    网络诈骗立案地是如何规定的,该如何报案?网络诈骗罪与普通诈骗行为一样,都是触犯了刑事法律的行为。为了维护网络安全,为网络用户提供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国家相关部门颁布了相关......

·探视权异地执行在法律中怎么规定
    一、探视权异地如何执行1、探望权是未直接抚养一方父母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实现应以子女利益为出发点。现代......

·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合理吗?
    从前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如今土地对我们也是至关重要,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时面临土地使用权证收回的情况下,有哪些权利可以行使又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呢,今天本文就土地使用权证收回......

·一、办公场地租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办公场地租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出租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例如产权证明(或经营权证明),出租许可证明,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或法人授权证明。2、租金、物业费、水电等相关......

·年最新山东滨州市滨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东滨州市滨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山东滨州市滨城区征地补偿标准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土地共有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至渤海二路,南至黄河一路,西至渤海十二路,北至......

·国有土地上承租土地(或房屋)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国有土地上承租土地(或房屋)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