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关系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职工同企业签署了劳动合同,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发生合同纠纷的话,要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处理。而目前社会分工很细,用工市场也很复杂,有些人尽管付出了劳动,但是同单位之间建立的并不是劳动关系,那么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关系有哪些?下面我们根据有关知识告诉您。

一、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关系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1、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依法行使国家职权的行为,不是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国家职权不能作为合同的对象,从而不能把公务员祝为雇员。我国当前采取的是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分别立法的模式,公务员劳关系,由国家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加以规范。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如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的机关工作人员)也不适用《劳动法》。

2、农村劳动者(或称农业劳动者、农民)

毫无疑问,农民属于劳动者的范畴,但农民劳动关系是否由《劳动法》调整,争议很大。现在立法的态度是,农村劳动者通过家庭联产承包合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农民与村民委员会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但是,如果作为乡镇企业的职工或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与相应的企业、雇主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仍应是《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3、现役军人

正在服役的军人肩负着保卫祖国和人民安全的重任,这是符合服役条件的公民应尽的义务,所以任何国家均规定现役军人不适用《劳动法》。

4、家庭保姆

家庭保姆是否适用劳动法,各国规定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家庭保姆适用劳动法。但大多数国家规定家庭保姆不适用劳动法,我国也是如此。

二、劳动关系调整的对象有哪些?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劳动法》第二条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

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

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

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是有适用范围的,像公务员工单位建立的关系、全日制学生、退休人员从事兼职的活动,都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关系。退休人员返聘,为单位提供服务的,应该算作雇佣关系。判断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有几个标准,其中主要的就是看双方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一、没有鉴劳动合同工资没发怎么处理?
    一、没有鉴劳动合同工资没发怎么处理?没有签劳动合同工资没发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标准是多少?辞退补偿金标准是因人而异的,工龄越久补偿金越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工程预付款是什么?
    工程预付款是什么??一、工程预付款是什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

·老板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老板不能无故辞退员工,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的时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劳动工资的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从谁发放工资来认定?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员工的时候,需要签署一份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可是,有些单位会以口头的形式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这是事实劳动关系的一种。在劳动仲裁,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