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法律特征呢?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搜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
债权人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债权以及其他债权而存在。债务人没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就无代位权可言。债权转移,其随同转移,债权消灭,其随同消灭。
2、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不是代理权,不适用代理权的规定,区别在于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权利。代位的结果,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而不是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3、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其权利,不是扣押债务人的权利或就收取的财产有优先受偿权,而是将行使权利的后果归于债务人,这样,就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增大了债权的一般担保资力,为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提供保障。
二、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实践中,债权人要想行使代位权的,必须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具体的内容您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在民间借贷中需要注意什么
    在民间借贷中需要注意什么一、在民间借贷中需要注意什么1、要有书面字据,注意妥善保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

·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一、债权概述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一、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1、所谓客观要......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怎么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怎么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是大量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的,有的贷款人基于朋友关系,索性在借据中不约定借款利息,但同时民间借贷也经常遇到借钱不还的情况。遇......

·如果银行倒闭存款怎么办
    如果银行倒闭存款怎么办在大部分人的观念里,银行就是安全可靠的代名词,许多人将半辈子的积蓄都存在银行里,但是根据央行最新的政策来看,国家银行已经允许破产,而人们关心的自然是......

·欠钱金额较大不还怎么办?
    欠钱金额较大不还怎么办?欠钱金额较大不还的,可以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