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设计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设计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施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则有了强有力的相关要求,也使建设工程的质量有了很好的保障,其中对相关于设计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有明确规定,下面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帮助您了解相关的规定。
一、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3、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4、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5、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6、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7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8、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9、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10、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11、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12、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从以上可以看出,国家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很多相关设计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计单位必须根据自己的资质等级承担业务,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包揽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质量要求进行工作,设计单位要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工作。



·法律上面怎么规定劳动仲裁时间的
    法律上面怎么规定劳动仲裁时间的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不管是否受理,都应该在法定期限内给申请者以答复。而说到劳动仲裁时间上面,则就具体分为了劳动仲裁的受理时间和之后......

·一个分公司能签用工合同吗?
    一个分公司能签用工合同吗?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装修工程质量鉴定都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在完成修建以后,一个好
    装修工程质量鉴定都包括哪些建筑工程在完成修建以后,一个好的装修,有品位的装修,可以说能从各个方面提升整个建筑工程的美观性和整体价值。所以说装修工程其实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计算办法是什么?
    关于劳动关系的知识,相信您都很清楚。在我国,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也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是......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一、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多少
    工程质量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多少?国家规定相关建筑工程完成后需要通过工程质量检验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如果不合格的建筑工程需要按照国家相关单位制定的标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