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通常起诉离婚谁出费用?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虽然,原告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需要同时交纳诉讼费,但此时仅仅是进行垫付,最终并不一定就是由原告承担这部分费用。那实践中,通常起诉离婚谁出费用呢?也就是说在起诉离婚的时候这个费用一般是由谁来承担的?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谁出费用
离婚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费用,按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二、离婚能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但是离婚案件还是存在很多例外情况,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最终一般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不过在判决做出之前要是原告撤诉的话,此时费用就是原告承担,不过这种情况下却可以减半收取相应的费用。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由于婚姻关系的不稳定性
    由于婚姻关系的不稳定性,我国对于婚姻关系方面的法律在不断进行着完善与细分。在离婚案件当中,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是子女的房产问题以及婚姻当中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那么刚结婚离婚财......

·一方起诉离婚一般多久开庭?
    夫妻双方,是由当初的两情相悦而走到一起,但是有些到后来也有可能会分离,那便是离婚。离婚可能是双方都达成协议,然后和平分手,但是有时候不一定是两情相愿的,所以其中想离婚的一......

·我国的国家赔偿分为几种赔偿方式?
    我们国家所进行的一些法律,都是人人平等的原则进行的,因为,这点可以今天到了国家赔偿的一些具体法律当中,可以看出来,如果要进行国家赔偿的话,那么肯定是存在着赔偿的具体方式的......

·农村户口孩子抚养费是多少现在
    农村户口孩子抚养费是多少现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具体金额。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

·一、离婚后怎么要孩子抚养权?
    一、离婚后怎么要孩子抚养权?离婚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父母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那么就可以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

·婚姻法对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感情生活不愉快总是出现矛盾分歧的话,结婚后的生活是并不会幸福的,所以在恋爱期间我们就要根据对方的性格和自身的性格来选择要不要继续下去,如果实在不行的话最好还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