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工伤鉴定是在医院做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在当代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在工作期间如果受到了伤害,前往医院治疗之后,要想获得工伤赔偿,有时候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但是在我们现实的生活中,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的相关事项却并不是很了解,比如说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工伤鉴定是在医院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工伤鉴定是在医院做吗?
工伤鉴定都是在医院做的,在医院医治后,会在病房休息一段时间然后进行工伤鉴定
二、在医院做工伤鉴定快吗
肯定是快的,只有医院才可以做。工伤鉴定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鉴定内容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首先我们想说的是,答案是肯定的,工伤鉴定确实是在医院进行的,并且工伤鉴定也只能在医院进行。其次,很多当事人对于鉴定都比较着急,在医院的工伤鉴定不需要很久。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实在是不能够了解,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律师进行咨询。



·医患保密协议对患者意义是什么?
    医患保密协议对患者意义是什么?1、有利于完善相关立法,切实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上述所提到的相关规定,并且与国外发达国家对隐私权的保护相比,我国法律中对于隐私权其实并没有......

·医疗事故民事诉讼赔偿金额标准
    医疗事故民事诉讼赔偿金额标准民事诉讼赔偿金额标准一、医疗费,分为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1、门诊医疗费以门诊医疗发票为准,燕应附医疗处方、诊断证明和门诊医疗手册......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您生病了都会想到去医院,说不定会跟医院之间产生医疗纠纷,这是所有人都不想看到的,但是既然发生了就要处理好。并且处理医疗纠纷应该遵循公正公开透......

·患方发生医患纠纷如何维权?
    患方发生医患纠纷如何维权?一、医疗纠纷患方的维权途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时,有三条解决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医患双方协商......

·福州医保可以报销多少?
    医保是我们每个人工作以后,用人单位为我们购买的保险,医保也是社会强制性保险,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益。那么您知道自己购买了医保后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呢?福州医保可以报销多少呢?下......

·医疗过失鉴定需要哪些步骤?
    一些医院管理水平不高,医护人员业务素质差,这样就容易发生医疗过失,导致患者发生新的人身伤害。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患者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更好的确定伤残情况,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