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实习单位聘用实习生属于劳动关系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许多大学的学生在大四一年会到各个用人单位实习,实习的目的以另一种方式学习,将课本上所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加以运用。许多实习单位会给实习生发放一定的报酬,那实习单位聘用实习生属于劳动关系吗?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实习单位聘用实习生属于劳动关系吗?我们认为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实践中,确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劳动者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即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具体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实习生不是以提供劳动而获得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而是以学习为目的的学生,实习是学习的一种方式,而不是用以谋生的手段。实习生在实习中虽然以劳动为手段,但实际上是以学习为目的,以学生身份劳动,从事的劳动是教学的延伸,通过实习积累经验,提升学生的技术技能,不能视为就业。实习生虽然与实习单位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但只是简单的管理,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管理,主要是以学生的身份受学校的管理。实习生的身份是在校生而非劳动法上的劳动者。而劳动法上的劳动者是以劳动为手段,以获取生活来源为目的,是以劳动者的身份劳动。所以实习生不符合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享受劳动待遇。二、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要怎么确认?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事实上,关于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声音,但主流观点认为实习生与实习企业并没有劳动关系,实习生到单位实习仅仅是为了学习实践,并不是为了获取劳务报酬,所以双方不能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不认定部分如何赔付
    工伤不认定部分如何赔付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一、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4)建设资......

·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
    五一加班工资怎么算?劳动节是劳动人民的节日,也是一个法定节假日,在法律规定上应有三天的假期连休,这时若是单位要求加班是可以额外加算工资,少数劳动者由于不熟悉一加班工资怎么......

·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是什么?
    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是什么?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严格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工程,特别是对于建筑工程有着更为严格的规定和验收,因为建筑工程在投入使用后如果发生事故就会造......

·加班工资有哪些规定,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加班工资有哪些规定,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劳动者的收入除了基本工资外,还有一定的补贴、奖金以及加班工资。无论劳动者从事的是什么工作,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也是有相应加班费......

·劳动者月中入职当月是否有工资?
    当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比较关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以及工作福利等内容,但是实际上,人事部门在招聘时所做的承诺在工作中会得不到保障。那么,劳动者月中入职当月是否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