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工伤认定笔录一般都记载哪些内容?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职工在上班过程中遇到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可以通过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情况下,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后,通常会对职工进行讯问,并形成工伤认定笔录,并做备案。那么工伤认定笔录一般都记载哪些内容?下面请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认定笔录一般都记载哪些内容?

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二、工伤认定书应该写清哪些事项?

《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5、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6、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三、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综上所述,劳动行政部门为了更好的调查事故发生经过,通常会对受伤职工及其他证人进行讯问,在录得的工伤认定笔录中,要写清职工受伤的具体过程、时间、地点等。记载职工受伤的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情况。并且应该对职工是否有工伤保险及劳动合同等进行确认。


·学生因打暑假工被骗要如何维权
    学生因打暑假工被骗要如何维权如今很多学生在寒暑假的时候都会外出打工,减轻家里的负担,这虽然是好心,但在打暑假工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往往被骗。那现实中,学生因打暑假工被......

·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规定有哪些
    加班对于现今的工作人员来说是一件在正常不过的事,那么,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规定有哪些,加班肯定不会是无偿的,如果所属公司不给加班费就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这些......

·福建工程质量纠纷如何解决?
    福建工程质量纠纷如何解决?福建省的经济发展使得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多,人们可以享受到各种现代建筑带来的便利。但建筑工程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就会引起人们财产损失和对人身的损害......

·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内容有哪些?由于我国建筑设施不断发展,为了保证建筑安全牢固耐用,所以对建筑工程的要求不断提高。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就有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方面的相关介绍......

·临时工合同到期不给辞工怎么办?
    临时工合同到期不给辞工怎么办?临时工与正式工不同,临时工是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的,就算不签订拉动合同也是没有关系的,因为临时工其实就是用人单位的短期工,所以相关规定也是跟合同......

·工伤保险有误工费吗?
    工伤保险有误工费吗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为意外受伤,其治疗所花费的各项费用需要用人单位进行承担,当伤害造成后,需要职工先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也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