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法院判决后可以提出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有的夫妻选择和平分手,而有的夫妻则选择了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离婚离不开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在法院对财产的分配作出判决之后,夫妻中的一方可能会拒绝执行,那法院判决后可以提出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法院判决后可以提出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吗?
如果法院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已经作出判决但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离婚财产强制执行的手段
我国人民法院案件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如下几种: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三、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协议离婚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对于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以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强制执行,一年的开始时间为离婚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夫妻离婚后,财产一般会对半分配,法院在判决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稍作调整,但如果其中一方不执行法院的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可以通过冻结财产、查封财产等方式操作。



·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有哪些?
    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有哪些??一、结婚登记所需证件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离婚时女方怎样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
    离婚时女方怎样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一、离婚时女方怎样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女方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参照在离婚当时是否符合以下的情况之一。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

·哪些情况下彩礼可以返还
    在我国民间习俗中,男女结婚前一般男方会派发彩礼,不过对此法律中是没有做出强行规定的。但是,如果一方反悔,或者由于某种原因没有结成婚,纠纷就随之而来。那么,哪些情况下彩礼可......

·父母未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未婚的情况下生下的小孩,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保护的,毕竟此时孩子无辜,不能因为父母的关系造成子女利益的损害。因此,要是在父母分手的情况下,也是需要对孩子抚养权作出处理的。那......

·新婚姻法解释关于第三者的内容
    新婚姻法解释关于第三者的内容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关于第三者的内容1、《民法典》没有特别规定第三者的问题,但有规定夫妻间......

·离婚法院会查个人财产的明细吗?
    离婚法院会查个人财产的明细吗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会主动对个人财产进行调查的,除非一方向法院申请调查,法院认为有必要的才会调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