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内容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当今社会,很多人知识的普及不够广,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容易触犯的法律,走上违法的道路。你知道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中讲的是什么吗?今天,我们就刑事这方面来说,给您讲一讲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里面具体说了些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内容
第二百零九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 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
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
,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 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 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二、对于被告人按时出庭后二审法院认为可能判处刑罚的应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被不附条件释放的被告人,在二审程序提起后,法院采取了拘传措施仍不能保证被告人到庭的,法院无能为力,拙文也正是针对审判实务中遇到的尴尬问题,对“释放”一词重新审视,并提出了有别于通论的看法。但对于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情况,如被告人按时出庭的,二审法院通过庭审认为可能判处刑罚的,二审法院是否可以或者应该采取强制措施?司法实务中存在争论,笔者的观点是应该采取非在押的强制措施,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理由是:一、这种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并不违反这两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即可能判处刑罚和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二、根据目前我国法院的运行规则,合议庭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尤其对于改判的案件,大多是审判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是否判处刑罚处在待确定的状态;三、根据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0条的规定:罪犯需要羁押执行刑罚,而判决确定前罪犯没有被羁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将罪犯羁押,并送交公安机关。因此,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二审法院对认为可能判处刑罚的被告人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勿庸讳言,本论点部分在全篇布局上似有画蛇添足之嫌,但由于对二审期间是能否采取强制措施一直是实务界争论不休的话题,且做法不一,故在此赘笔,籍以申明立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在司法实务中存在诸问题。上述的解释“释放”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和实践合理性,并符合立法意图。如果你还有疑惑,可以向相关的律师进行咨询。
·犯罪预备如何处罚
犯罪预备如何处罚一、犯罪预备如何处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
·法律中对受贿罪成立要件是如何规定的
虽然有些时候国家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但此时因为没有达到规定的金额或者情节,也是无法认定为受贿罪的。而在判定是否构成此罪的时候,还需要看实际的行为是否符合了受贿罪成立要件内......
·贩毒死刑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贩毒死刑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的刑法当中虽然保留的有死刑,但是法院在执行死刑的时候是非常的小心谨慎的。而且我国法院其实历来主张能不判处死刑就尽量不判处死刑这样的原则的......
·刑事案件抗诉庭审观摩会的意义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抗诉庭审观摩会的意义是什么?刑事案件抗诉庭审观摩会其主要的意义在于学习案件的审理过程,吸收相关实战经验,尽最大可能的保证案件审理结果的准确性。抗诉是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
一、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
·江苏省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公民不仅生命权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身体健康权也是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的。实践中,要是有人非法伤害他人的身体,达到一定标准的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由于不同省市在这方面的具体量刑不同......
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内容
第二百零九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 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
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
,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 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 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二、对于被告人按时出庭后二审法院认为可能判处刑罚的应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被不附条件释放的被告人,在二审程序提起后,法院采取了拘传措施仍不能保证被告人到庭的,法院无能为力,拙文也正是针对审判实务中遇到的尴尬问题,对“释放”一词重新审视,并提出了有别于通论的看法。但对于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情况,如被告人按时出庭的,二审法院通过庭审认为可能判处刑罚的,二审法院是否可以或者应该采取强制措施?司法实务中存在争论,笔者的观点是应该采取非在押的强制措施,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理由是:一、这种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并不违反这两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即可能判处刑罚和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二、根据目前我国法院的运行规则,合议庭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尤其对于改判的案件,大多是审判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是否判处刑罚处在待确定的状态;三、根据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0条的规定:罪犯需要羁押执行刑罚,而判决确定前罪犯没有被羁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将罪犯羁押,并送交公安机关。因此,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二审法院对认为可能判处刑罚的被告人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勿庸讳言,本论点部分在全篇布局上似有画蛇添足之嫌,但由于对二审期间是能否采取强制措施一直是实务界争论不休的话题,且做法不一,故在此赘笔,籍以申明立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在司法实务中存在诸问题。上述的解释“释放”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和实践合理性,并符合立法意图。如果你还有疑惑,可以向相关的律师进行咨询。
·犯罪预备如何处罚
犯罪预备如何处罚一、犯罪预备如何处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
·法律中对受贿罪成立要件是如何规定的
虽然有些时候国家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但此时因为没有达到规定的金额或者情节,也是无法认定为受贿罪的。而在判定是否构成此罪的时候,还需要看实际的行为是否符合了受贿罪成立要件内......
·贩毒死刑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贩毒死刑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的刑法当中虽然保留的有死刑,但是法院在执行死刑的时候是非常的小心谨慎的。而且我国法院其实历来主张能不判处死刑就尽量不判处死刑这样的原则的......
·刑事案件抗诉庭审观摩会的意义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抗诉庭审观摩会的意义是什么?刑事案件抗诉庭审观摩会其主要的意义在于学习案件的审理过程,吸收相关实战经验,尽最大可能的保证案件审理结果的准确性。抗诉是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
一、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几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
·江苏省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公民不仅生命权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身体健康权也是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的。实践中,要是有人非法伤害他人的身体,达到一定标准的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由于不同省市在这方面的具体量刑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