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离婚分割财产包括了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夫妻在结婚之后双方都是会有一定的收入,但作为夫妻财产的一部分,其实日后要是离婚的话,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是要拿出来进行分割的。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主要分割的是共同财产,那一般离婚分割财产包括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分割财产包括了哪些

离婚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

(一)工资、奖金:

这主要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报酬形式,因此立法将其提出来代表所有的劳动报酬均应属夫妻共同所有。按立法本意,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也应包括在内。

(二)生产、经营收益:

生产、经营的具体形式很多,除办厂、设立公司、建立企业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与他人合伙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但凡在婚后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多应作为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该知识产权的收益仅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而不包括尚未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和非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凡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和赠与获得的他人财产,只要被继承人、赠与人没有特别指明死后的财产和赠与的财产归夫妻一方,所继承和受赠的财产全部都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以上列举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有在该范围的财产,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能进行分割。如果对有些财产界限比较模糊,不清楚是不是能不能分割,可以找专业律师咨询,当然,如果是起诉离婚,比较笨的办法就是所有的财产都列举,都要求分割。但是这样就比较费时,法院查明事实的时间就会变长,诉讼时间有时也会延长,这种情况就最好要请律师代理,离婚才比较快,也可以减少见到对方的次数。

二、如何分割离婚财产

知道了离婚分割财产包括哪些,接下来说的是如何分割离婚财产。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应的离婚财产分割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分割,一种是法院判决。

(一)协议分割

协议分割,是指离婚的双方对离婚财产协商分割,对财产分割做出一份协议。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签写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就包括对财产分割的协议。但必须是双方出于自愿原则。

一般情况下,诉讼离婚法官审理离婚案件都会先进行调解。

协议分割离婚财产,可以参照上面列举的夫妻共同财产,逐一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免出现遗漏,离婚后产生纠纷。如果不放心,也可以向律师咨询。

(二)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纠纷,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如果能够认定属于共同财产的话,自然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就是需要进行分割的。此时双方能够协商分割的就协商分割,协商分割不成的话还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


·如何起诉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众所周知,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一直都是离婚父母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而在对子女抚养权判决后日后还是有可能变更抚养权的,此时多半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变更了,那么实践中该如何起诉变......

·错判玩忽职守宣告无罪后国家赔偿吗?
    错判玩忽职守宣告无罪后国家赔偿吗?一、错判玩忽职守宣告无罪后国家赔偿吗?错判的国家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

·一、夫妻财产公证在哪儿办理?
    一、夫妻财产公证在哪儿办理?夫妻财产公证是去当地的公证部门。另外,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不用公证,同样会受法律保护的。夫妻财产公证程序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挪用社会抚养费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
    挪用社会抚养费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协议书怎么写,法律效力怎样的?
    夫妻感情不和之后,一般来说为了维护各自的声誉等,不少离婚夫妻都会选择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婚姻关系。当然在夫妻离婚之后,对于子女问题和财产问题都是夫妻双方比较关注......

·离婚探望权为何难执行?
    离婚探望权为何难执行?婚姻法明确规定探望权,但在现实生活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却常常被剥夺,无法探望子女。虽然法律上对探望权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相关的法律规定太笼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