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工伤康复期能不能做工伤鉴定?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如果企业为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那么在员工工伤之后,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同时,如果该员工经治疗可能会存在残疾等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应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申请赔偿。那工伤康复期能不能做工伤鉴定?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工伤康复期能不能做工伤鉴定?
1、现行的及对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但劳动能力鉴定并非越早越好,鉴定时间的早晚不会对伤残等级产生任何影响。2、根据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4、根据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或者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规定的其他材料。5、因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拨打12333先咨询一下。
二、工伤鉴定流程
(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5)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6)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但一般情况下,工伤职工 应等工伤治疗后伤情较为稳定了再申请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如果工伤职工体内还有钢板等医疗器材没有拆除的,也应等拆除之后再做鉴定。工伤鉴定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申请。



·经济补偿金算不算加班费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经济补偿金算不算加班费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

·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一、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工资5000裁员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
    工资5000裁员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一、工资5000裁员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企业裁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被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劳动保护法关于辞退工人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保护法关于辞退工人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一、劳动法关于辞退工人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

·听力工伤鉴定
    听力工伤鉴定标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工伤造成听力功能障碍的,可以评定为以下几级伤残,分别为:四级:双耳听力损失≥91dB;五级:......

·土建工程质量评估是什么?
    土建工程质量评估是什么意思生活当中的所有项目的完成,其实都是需要依靠与各个部门之间紧密团结的配合最后才能达到您预想的效果的。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的相关人员,可能经常就需要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