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离婚财产纠纷有什么调解技巧和方法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夫妻双方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在离婚时,因为财产分割出现矛盾的夫妻不再少数。而对于离婚财产纠纷案件,调解一直是比较重要,也是较为可行的解决方法。本文中将对离婚财产纠纷调解的技巧和方法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民事纠纷案件中,离婚纠纷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此类纠纷不但涉及婚姻关系,还会涉及子女、财产以及债权、债务问题;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甚至会涉及、惊动当事人的亲友以及社会相关人员和部门。离婚纠纷的妥善解决与否,不但关系到法院的办案质量,也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生活和命运,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离婚纠纷的调解,一直是人民法庭调解工作的重点。解决离婚纠纷,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更新观念,该“调和”则“调和”,该“调离”则“调离”
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有些仍然抱着“宁拆十座庙,不拆一家亲”的想法,重视“调和”、忽视“调离”,甚至认为双方调解离婚也是调解工作的失败,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有些离婚纠纷,夫妻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裂,对于这类离婚纠纷,如果“调和”不成,法官就应当引导双方文明离婚,不能久拖不决,以避免矛盾激化,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二)以诚待人,赢得信任
离婚案件的调解法官,首先必须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这是进行调解的基础,如果没有这个基础,则调解工作就无法进行。那么应如何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呢?关键是要以诚待人,多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使当事人感觉到法官真的关心自己,从而相信法官,听从法官的调解意见。具体应做到:第一,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这是最主要的。离婚纠纷当事人往往有许多话压抑在心头,如能耐心、真诚地听当事人把想说的话都说出来,当事人就会感觉到你对他是重视的,从而对你产生信任感;第二,了解、关心当事人的生活、工作上的困难,帮助他们想办法、找对策,甚至可以动员有关人员、机关来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第三,对当事人过分的言行和错误的行为表示理解、体谅,并委婉的指出其错误,让其乐于接受批评:第四,调解过程要态度和蔼、言语亲切、说理通俗、符合情理。
(三)透过现象看本质,注意利用冷处理法
有些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往往表现为情绪激动,急于倾诉心中的苦水,不断罗列对方的不是。仔细分析,这种当事人之所以激动、诉苦,并陈述对方的不是,是因为他(她)仍在意双方的婚姻,仍在意对方。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反而会更冷静、更灰心,甚至不愿意讲太多的话。因此,对于上述的当事人,法官只需静静地听其发泄、倾诉,等到他气消了,再进行调解,给个台阶,比如让对方赔个礼、道个歉等,往往很容易成功。相反,如果当事人正在气头上,不让其发泄、倾诉,而直接进行调解,往往会火上浇油,适得其反,甚至激化矛盾,导致调解失败。
(四)抓主要矛盾,对症下药
当事人提出离婚的理由通常多种多样,但其中往往会存在一个主要的、主导性的原因,如家庭暴力、重男轻女,第三者插足、婆媳关系、经济问题、性格不和等等。调解人员必须善于观察和分析,找出其中的主要矛盾,从而根据情况,对症下药。如对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一方有明显过错的,在调解中要对过错方提出批评,劝其改正错误,并劝说另一方给其改正错误的机会。对性格不和的,要引导双方多做自我批评,多看对方的优点、长处等等。
(五)利用当事人亲友的影响,形成浓厚的调解氛围
要注意利用当事人父母、子女的力量,通过亲情诱导,软化双方关系。同时,各当事人都有一定的社会生活圈子,也必定有一些比较亲近、知心的亲戚、朋友,这些人对其影响有时甚至超过家庭成员。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他们参加离婚纠纷的调解。
(六)留给当事人适当的和好时间
这一做法有点类似于冷处理法,主要适用:法官如果经过一次、两次,甚至多次调解,仍然没能调合,但又发现当事人有和好的可能,这时不防将纠纷的调解放一放。这样做,一方面当事人的亲友会通过各种途径、方法促使当事人和好;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经过一段时间后,其情绪可能稳定下来,更能正确客观的看待自己的婚姻以及双方的矛盾,从而改变初衷,主动和好。这对于可能和好的离婚纠纷来说是必要的。男女双方建立婚姻大多都是基于彼此有好感的基础上,婚后因各种因素导致感情破裂也会考虑到之前的感情,所以在发生纠纷矛盾时,应以调解作为首要的方式,如调解不成,再走其他合法的途径。要是您想要了解更多的信息,不妨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离婚二审会当庭宣判吗
    可能会。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所有案件都必须当庭宣判,也就是说是否当庭宣判是可以选择的,并不是必须的。如果离婚案件符合以下条件可能法官会选择当庭宣判:(1)证据充分且确凿;(2)案情不......

·离婚协议公证对第三人有效吗
    夫妻离婚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夫妻离婚可以采取协议的形式,并且协议离婚也是大多数人会选择的一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需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公证对第三人有效吗?相信......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了婚姻关系的内涵,也强调了相关情况下的婚姻的有效性。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新婚姻法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双方结婚之后很多东西自然就捆绑在了一起,其中除了家庭生活会捆绑在一起之外双方之间的财产也会捆绑在一起,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新婚姻法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被撤销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如何处理?
    1、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撤销婚姻:(1)、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2)、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3)、受胁迫的......

·诉讼离婚有什么流程
    我国的离婚方式具体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而不同的离婚方式下面,涉及到的流程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诉讼离婚有什么流程吗?在这个过程中又需要哪些证据呢?我们一起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