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劳动争议的分类是怎样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劳动争议的分类是怎样的?社会生活中,劳动关系争议一直以来都是被大众关注的热点。劳动争议就是劳动关系中的当事人之间因为权利义务引起的纷争。对不同的劳动争议,处理的方法就有所不同。那劳动争议的分类是怎样的?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争议根据其主体、客体、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对劳动争议分类研究,有助于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和预防劳动争议。
一、从劳动争议主体上分。

劳动争议分为个人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个人劳动争议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则分两种:一种是劳动者一方为多人,且发生争议的原因和请求是共同的。这种集体争议劳动者一方应推举代表参加法定的处理程序。在处理程序上与个人劳动争议相同,但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适用特别程序。另一种为团体争议,即指以工会组织为一方,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因签订和执行集体协议而产生的争议。
二、从劳动争议的客体上分。
即从争议涉及的劳动关系上分,可分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规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亦称权利之争。以及因确定或变更劳动者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亦称利益争议。
三、从劳动争议的性质上分。
可以分为因参加、组织工会及罢工等行使公民权行为与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争议和因要求增加工资、缩短工时等经济利益产生的争议。
四、从劳动争议的内容上分。
劳动争议可分为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等。还可从内容的难易程度上分为,简单的劳动争议和复杂的劳动争议。对简单的劳动争议,在处理程序上依法可以简化。劳动关系是否和谐是依靠劳动当事人双方通过履行各自的义务来建立的,只要依法履行了各自的义务,那么劳动纠纷是可以避免的。那么当劳动纠纷发生时该怎样去保护自己的权利呢?想了解此内容你可以咨询的律师,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职工工伤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一、职工工伤待遇包括哪些项目?(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

·施工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施工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大多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约定,不违反民法的平等、等价有偿原则。《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

·节日加班3倍工资怎么算?
    节日加班3倍工资怎么算?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

·现在不少学生正在准备毕业找工作的事情,其实找工作并不是一件简
    现在不少学生正在准备毕业找工作的事情,其实找工作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而且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找到一份工作,并不意味着工作就此落实好了。对于这些新员工在准备进入职场的时......

·劳动者要注意保全哪些证据
    劳动者要注意保全哪些证据一、劳动者要注意保全哪些证据?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发生前就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的证据包括: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生病的员工吗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生病的员工吗?不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患病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合法辞退劳动者,就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