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员工有罪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在当今这个社会,非法集资行为主要存在于商业活动中,这是因为很多人在从事商业活动的时候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通过一些违法的手段进行筹集,现实生活中,非法集资案件中,有存在员工参与其中,那么,很多人都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员工有罪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员工有罪么?

这种情况涉嫌非法集资罪,而且数额巨大。根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集资罪

非法集资罪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目前我国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的员工是构成非法集资罪的,当然这也是需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来确定的,比如说需要符合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眼睛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23的内容是什么?
    眼睛对一个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劳动过程中眼睛受到工伤就属于非常严重的情况,眼睛工伤鉴定标准也分为十级,每一级对应不同程度的工伤,根据眼睛受到工伤鉴定结果等级的不同,获得......

·聘用合同书范文 怎么写聘用合同书
    单位如果需要外聘那种学历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的退休人员的话,此时双方之间往往不能再建立劳动关系,成立的这是劳务关系。而此时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但不代表就不签订合同了,这样对......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具体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具体制度?在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建立的时候,一些承包商为了私人利益,对承包工程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达不到相应的标准,最后使其出现严重事故。这种事例在现实中并......

·职工上班期间病了算不算工伤
    职工上班期间病了算不算工伤?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而生病视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拖欠工资多久可以仲裁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主要是各种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争议。1.比如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2.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或终止发生的争议;3.因为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或者劳动......

·如果一个员工因为意外伤害而导致工伤伤残的情况
    如果一个员工因为意外伤害而导致工伤伤残的情况,那么他可以通过工伤保险的方式来进行相关的补偿,那这时候他的工资待遇有什么样的规定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应该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