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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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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家庭暴力行为可以说是导致夫妻离婚的又一因素,并且由于家暴行为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因此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还可以要求施暴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但在家庭暴力中通常还包括了性暴力和冷暴力,那其中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这种暴力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彼此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甚至比肉体伤害更可怕。处于家庭冷暴力中的女性大多有委屈感、被控制感,感情变得脆弱易激动,心理上常常处于孤独状态。先分析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问一问自己是否主动改变态度来挽救婚姻,如果证实所有的努力都是徒劳,那么一定要果断结束婚姻。看双方有没有心理问题,不能一味指责对方,给彼此留下空间来思考,不可消极、被动、软弱地面对问题。夫妻交流中,冷暴力表现为两类:第一类:对对方进行习惯性的贬低,其中最常见的做法是用满不在乎的态度让对方感到自身的“渺小”。或是当对方是“透明人”,不同对方进行任何交流。第二类:“揭老底”,往往不但当事人受到伤害,还发展到“株连九族”,更为事后关系的修复和重建带来诸多隐患。
二、如何预防家庭冷暴力
立法是关键。应当尽快颁布司法解释或修改相关法律,将家庭精神暴力行为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明确界定“冷暴力”为禁止行为。应尽快制定防止家庭“冷暴力”的法律、法规的具体细则,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司法机关具有禁止家庭“冷暴力”的司法干预义务。要采取法律惩处和社会教育、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发动公安、司法、妇联、工会、街道社区、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共同构建遍布城乡的反家庭暴力(精神暴力)的社会支持网络系统。此外,夫妻双方都要有自立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目前,“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女成为“冷暴力”对象时。我国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要么只有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方式实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对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没有明确的界定。其实家庭暴力行为中并不仅仅是我们比较熟知的身体暴力,好包括了性暴力、精神暴力、冷暴力等等,可以说这些暴力行为对夫妻感情的影响都是很大的,因此才会有不少夫妻最终是因此而导致离婚的。至于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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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预防家庭冷暴力
立法是关键。应当尽快颁布司法解释或修改相关法律,将家庭精神暴力行为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明确界定“冷暴力”为禁止行为。应尽快制定防止家庭“冷暴力”的法律、法规的具体细则,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司法机关具有禁止家庭“冷暴力”的司法干预义务。要采取法律惩处和社会教育、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发动公安、司法、妇联、工会、街道社区、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共同构建遍布城乡的反家庭暴力(精神暴力)的社会支持网络系统。此外,夫妻双方都要有自立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目前,“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女成为“冷暴力”对象时。我国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要么只有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方式实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对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没有明确的界定。其实家庭暴力行为中并不仅仅是我们比较熟知的身体暴力,好包括了性暴力、精神暴力、冷暴力等等,可以说这些暴力行为对夫妻感情的影响都是很大的,因此才会有不少夫妻最终是因此而导致离婚的。至于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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