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步骤是怎样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受伤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所在的用人单位以及工会组织,他们都是有权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不过此时要注意,不同主体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时效不一样,但具体的认定步骤却是差不多的。那其中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步骤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步骤是怎样的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二)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个人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书》(上述部门一般有固定格式的表格,按要求填写即可);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其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4、如果是亲属提出还需要提交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但在具体的细节上面,仍旧存在一些不同之处。并且此时法律中要求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不一样的,当事人需要结合自己的身份来准备相应的材料,不然就会耽误认定结果的作出,对自身还是会有所影响的。



·女员工哺乳期能辞退吗,如被辞退我们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女员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的权利,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我们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待遇我们可以用法律的手段维权。我们在下文就来大致的了解一下女员工哺乳期能辞退吗,如......

·临时工工资以及临时工工资个税计算?
    临时工在中国还是占据很大一部分的群体,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使得临时工的工资得不到保障,而且很多临时工也不知道怎么缴纳工资个税,那么临时工工资个税计算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来告......

·劳动关系的变更的情形包括哪些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实质上是属于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因此有的时候,如果用人单位因为正常的工作需要,对员工的劳动关系进行变更的话,员工是应该尊从用人单位的安排的。并且我国的......

·员工请假期间算不算工伤?
    员工请假期间算不算工伤?员工请假期间受伤的话不算工伤,因为一般我们认为,职工因故请假,将原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替换成了可以自己自行安排......

·试用期职工能否辞职,试用期可以辞职吗
    由于很多劳动者缺乏法律知识,认为在试用期内是不能辞职的,只有过了试用期之后才能向单位此罪。那究竟在试用期职工能否辞职呢?而要是允许辞职的话,那么职工试用期辞职支付违约金吗......

·离职后劳动合同遗失的依据是什么?
    离职后劳动合同遗失的依据是什么?离职以后,劳动合同丢失并不会对自己造成任何影响。员工辞职后,劳动关系解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对双方已无约束力。按照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