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安排职工双休日出差算加班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很多用人单位都会告知劳动者,其所在的岗位要经常出差,而在现实中,单位也有可能是在双休日的时候安排员工出差。因为双休日本身属于职工休息的时间,因此要是单位安排职工双休日出差算加班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安排职工双休日出差算加班吗
出差与客户联系或完成其他任务,时间即由个人掌控,同时还要考虑出差人员的吃饭、休息等实际情况,应相当于短期的不定时工作制。在此情况下,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加班费应该视具体情形而定。第一种情形,若该双休日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提供了劳动,应该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要么安排补休,要么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第二种情形,若该双休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而是处于休息状态,尽管在出差地休息的质量与在居住地休息有所不同,但毕竟未为单位创造任何效益,因此该双休日不算加班,用人单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费。
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算加班吗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延长工作时间都是加班。延长工作时间按照劳动者加班的主动性,可分为自愿延长工作时间和被动延长工作时间两种。用人单位依法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属于加班。但是,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用人单位的批准,员工主动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加班。三、劳动者证明加班应提供什么证据当公司安排加班时,尽量保留、收集相关证据,以免发生争议时举证不能,并由此承担不利风险。那么哪些证据对证明加班比较有力呢?1、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有的公司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每周实行六天工作制或上下班时间。这无疑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要保存好;2、工资单或工资条。实发工资单或工资条里尤其是工资条里经常隐藏着加班时间,由于工资条不容易保留很容易弄丢,因此提醒各位劳动者注意保留;3、加班的工作邮件。尽管邮件证明力有限,可却也是其中有效证据之一,因此也应尽量保留下来;4、周末出差单或发票等凭据。很多劳动者常常没有将其作为证据意识,随便一扔或没有复印就上交,需要时拿不出来。5、平时每天做个简单的工作记录,记录上下班时间,工作内容。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加班而引起的劳动纠纷不占少数,加班费更是成为了劳资纠纷的重灾区。而实践中,单位安排职工双休日出差的,其实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有些情况下属于加班,但有些情况下则不属于加班。区分清楚之后,才能向用人单位索要加班费。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补偿标准是多少?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补偿标准是多少?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

·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关系?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劳务派遣开始兴起壮大,满足用工单位的增效减员的改制需要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乱象。企业派遣劳动占比过大,待遇和保障偏低,主体又是维权意识较强的年轻人,长......

·总公司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买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
    总公司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买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一、总公司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买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缴纳社保这样合法,分公司和总公司是一回事。与总公司签......

·新员工的试用期是入职吗?
    往往现实中许多公司都会设置试用期,用来考核应聘员工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以及能胜任工作要求。但新员工的试用期是入职吗?实际上试用期与正式入职后的工作期有着较大区别,最大的不同......

·工伤赔偿后离职复发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赔偿后离职复发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吗一、工伤赔偿后离职复发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吗?工伤职工离职之后,旧伤复发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

·眼睛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这个词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是经常听到的,工伤指的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在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中,劳动者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所以赔偿,但是前提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