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继子女如何形成抚养义务?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继子女如何形成抚养义务?通常情况下抚养关系的形成都是基于血缘关系,但是一旦原生父母离婚之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就涉及到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抚养关系问题。在达到规定的条件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也是可以存在抚养义务的。那么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如何形成抚养义务?
一、如何形成抚养义务?
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这是《婚姻法》第26条第二款的应有之义,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虽然在现实中,有继子女已经成年,但继父母对其学业、事业予以照料或资助的情况存在,但正如亲生父母对亲生子女成年之后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一样,继父母对成年继子女的这种照料或资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所以不能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另外,有观点认为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进了赡养义务,也可以认定为双方形成抚养关系,但笔者认为这一理解大大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成年继子女对在事实上对继父母进行赡养扶助是符合社会道义的,但成年继子女并没有接受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条件,而且此时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扶助不是法定义务,不能因此认定形成双方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一旦认定就等于双方形成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父母子女关系,这种赡养义务便成为法定义务,显然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在这种情况下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的,这恐怕会大大打击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事实赡养的主动性。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虽然如前所述有观点认为判断标准是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但笔者认为单纯的给付一定钱财,而不在一起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的生活、学习没有任何关心照顾、培养,不宜认定双方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抚养,简单地说,就是“保护并教养”,强调长辈对晚辈的教育和保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所以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如同亲生父母一样,继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身体、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这才是抚养的真实含义。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特殊情况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时,例如子女未成年便出国留学、继父母在外地工作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要认定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就要注意抚养行为和赠与行为之间的区别,抚养关系下给付生活费一定是一种长期的、持续的负担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行为,费用的数额相对稳定;而赠与则是偶尔的给付行为,给付标的的价值不确定,一般每次给付都含有特定用意。对于赠与行为,即使继父母赠与继子女的财物较多,可能超出继子女所需的抚养、教育费用,也不能认定双方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对于究竟维持多长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认为应当是五年, 但在实践中目前并不能完全因为抚养时间短就否认形成抚养关系,只是若抚养时间不长,比如只有1、2年,认定抚养关系时就必须特别慎重,需要考虑具体案情和权利义务的对等等因素。另外,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抚养、教育的时间可以考虑得短些;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但由于继父母与亲生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而继父母又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则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时间应考虑长些。在确认抚养义务的时候首先要确定的是两者有没有生活在一起,其次就是时间是否有长期持续一段时间。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短暂的生活几天的话这是不可以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的。
·男方骗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骗婚需要的相关证据:1、当事人的陈述,受骗者对被骗事件的陈述。2、书证,书证可以是结婚证或者是双方通信的信件,还可以是结婚协议书等。3、物证,物证可以是彩礼收据或者是礼单......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能不能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能不能起诉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
·离婚隐藏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隐藏转移财产怎么办?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
·公证离婚协议书的程序是什么?
生活中,不少当事人都会选择协商的方式来离婚。同时,为了避免事后反悔,一部分当事人会选择公证离婚协议书。但是,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公证离婚协议书的程序是什么。为了解决您的困惑,......
·国家赔偿是自诉案件吗?
一、国家赔偿是自诉案件吗?国家赔偿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
·夫妻离婚三个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夫妻离婚三个孩子抚养费怎么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
一、如何形成抚养义务?
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这是《婚姻法》第26条第二款的应有之义,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虽然在现实中,有继子女已经成年,但继父母对其学业、事业予以照料或资助的情况存在,但正如亲生父母对亲生子女成年之后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一样,继父母对成年继子女的这种照料或资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所以不能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另外,有观点认为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进了赡养义务,也可以认定为双方形成抚养关系,但笔者认为这一理解大大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成年继子女对在事实上对继父母进行赡养扶助是符合社会道义的,但成年继子女并没有接受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条件,而且此时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扶助不是法定义务,不能因此认定形成双方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一旦认定就等于双方形成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父母子女关系,这种赡养义务便成为法定义务,显然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在这种情况下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的,这恐怕会大大打击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事实赡养的主动性。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虽然如前所述有观点认为判断标准是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但笔者认为单纯的给付一定钱财,而不在一起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的生活、学习没有任何关心照顾、培养,不宜认定双方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抚养,简单地说,就是“保护并教养”,强调长辈对晚辈的教育和保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所以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如同亲生父母一样,继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身体、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这才是抚养的真实含义。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特殊情况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时,例如子女未成年便出国留学、继父母在外地工作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要认定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就要注意抚养行为和赠与行为之间的区别,抚养关系下给付生活费一定是一种长期的、持续的负担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行为,费用的数额相对稳定;而赠与则是偶尔的给付行为,给付标的的价值不确定,一般每次给付都含有特定用意。对于赠与行为,即使继父母赠与继子女的财物较多,可能超出继子女所需的抚养、教育费用,也不能认定双方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对于究竟维持多长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认为应当是五年, 但在实践中目前并不能完全因为抚养时间短就否认形成抚养关系,只是若抚养时间不长,比如只有1、2年,认定抚养关系时就必须特别慎重,需要考虑具体案情和权利义务的对等等因素。另外,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抚养、教育的时间可以考虑得短些;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但由于继父母与亲生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而继父母又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则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时间应考虑长些。在确认抚养义务的时候首先要确定的是两者有没有生活在一起,其次就是时间是否有长期持续一段时间。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短暂的生活几天的话这是不可以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的。
·男方骗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骗婚需要的相关证据:1、当事人的陈述,受骗者对被骗事件的陈述。2、书证,书证可以是结婚证或者是双方通信的信件,还可以是结婚协议书等。3、物证,物证可以是彩礼收据或者是礼单......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能不能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能不能起诉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
·离婚隐藏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隐藏转移财产怎么办?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
·公证离婚协议书的程序是什么?
生活中,不少当事人都会选择协商的方式来离婚。同时,为了避免事后反悔,一部分当事人会选择公证离婚协议书。但是,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公证离婚协议书的程序是什么。为了解决您的困惑,......
·国家赔偿是自诉案件吗?
一、国家赔偿是自诉案件吗?国家赔偿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
·夫妻离婚三个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夫妻离婚三个孩子抚养费怎么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