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通常申请工伤认定哪里做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如果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随便找了一家机构或部门进行的话,很有可能是不会得到受理的,即使有的单位在收取了一定费用之后受理了,因为认定结构不合法也会导致认定结果不被认可。那实践中一般申请工伤认定哪里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申请工伤认定哪里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
二、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一)迟认定单位要埋单社保部门指出,逾期申请既不予认定又要自己承担费用。工伤申请有时间限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于24小时内通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方可报销费用。未按上述时间办理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二)认定申请一年内提出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三)60日内会给出回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及其所在单位。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因此当事人不要因为找错了认定部门而耽误了自己认定的时间,这样只会让认定部门不会受理自己的申请。具体申请工伤认定哪里做,按照规定一般是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同时也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才行。
·拒绝加班是违反劳动法吗
不违反。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
·工程质量标准怎么填写?
工程质量标准怎么填写? 工程质量工程建立质量标准是检验一项工程是否符合安全使用,且常规合理的首要条件。在如今众多的建设项目中,很多建设工程的成品在使用中出现了差错,轻......
·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版是怎么样的?
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版是怎么样的?在我国,一家公司里大大小小的股东有很多,股东是股份的持有者,股份持有的多少关系着股权的大小。股权是你在这家公司的话语权的象征。股权是可以转......
·有哪些情形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有哪些情形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在享受工伤待遇期间,出现了下列情形......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内容?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需要尽力保证的重点。如果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不仅会给工程参与的各方带来大量的经济损失,严重的还会可能会造成重大的人员......
一、申请工伤认定哪里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
二、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一)迟认定单位要埋单社保部门指出,逾期申请既不予认定又要自己承担费用。工伤申请有时间限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于24小时内通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方可报销费用。未按上述时间办理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二)认定申请一年内提出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三)60日内会给出回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及其所在单位。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因此当事人不要因为找错了认定部门而耽误了自己认定的时间,这样只会让认定部门不会受理自己的申请。具体申请工伤认定哪里做,按照规定一般是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同时也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才行。
·拒绝加班是违反劳动法吗
不违反。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
·工程质量标准怎么填写?
工程质量标准怎么填写? 工程质量工程建立质量标准是检验一项工程是否符合安全使用,且常规合理的首要条件。在如今众多的建设项目中,很多建设工程的成品在使用中出现了差错,轻......
·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版是怎么样的?
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版是怎么样的?在我国,一家公司里大大小小的股东有很多,股东是股份的持有者,股份持有的多少关系着股权的大小。股权是你在这家公司的话语权的象征。股权是可以转......
·有哪些情形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有哪些情形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在享受工伤待遇期间,出现了下列情形......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内容?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需要尽力保证的重点。如果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不仅会给工程参与的各方带来大量的经济损失,严重的还会可能会造成重大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