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结婚登记可以预约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结婚登记可以预约吗




一、结婚登记可以预约吗?

结婚登记是不需要预约的,直接带好证据去民政局登记就可以了。

二、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地点: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三、结婚的法律规定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3、法律补充

《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则明确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后,登记的效力应追溯到双方具备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期间。因此对结婚的实质要见的理解是确定结婚效力的关键。此条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婚前南同居行为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实践问题。

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

(一)积极要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二)消极要件:

(1)已有配偶的;

(2)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的旁系血亲;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是婚前同居,只是一种同居的事实状态,双方并未达成结为夫妻的合意,故此种同居关系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同居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的行为亦不属于补办登记的行为,不能将婚姻关系的效力追溯到同居期间。

此种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最重要的区别是,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认为是夫妻关系的,而婚前同居关系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婚前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诉请解除婚前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除外。

结婚对我国人们来说,是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而且是最值得喜庆的事情,所以,结婚登记手续也是非常简单的。如果对结婚的法律规定还有疑问的,我们建议登录平台咨询在线专业的律师。


·离婚时有哪些少分财产的情形
    离婚时有哪些少分财产的情形?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

·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抚养权
    在某个时候,有些人也许可能会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对这样的问题有一个明确的了解,可以让我们更好的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免受其它的损失,保障自己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很多人就不明白......

·起诉离婚律师代理大概多少钱
    我们知道,起诉离婚不仅原告要搜集离婚的相关证据,还要聘请专业的代理律师,而聘请代理律师是要给费用的,起诉离婚不同情况费用也有所不同,那么,起诉离婚律师代理大概多少钱?下面......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二、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

·婚前财产的范围是什么,哪些属于婚前财产
    实践中,男女订立婚前财产协议,首先需要搞清楚婚前财产的范围,这样才能进一步确定男女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权利归属于哪一方,如何使用等等。那么具体来说婚前财产的范围是什么呢?本......

·起诉离婚之后撤诉本人还要去吗
    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之后,还是有反悔的机会的,此时可以向法院进行撤诉。但就起诉离婚来讲,要是原告在起诉离婚之后撤诉的话,那么此时是否还需要本人亲自去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