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交通肇事后逃逸又自首要怎么处罚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有的人在交通肇事发生之后,为害怕承担事故责任就选择了逃逸,而之后又在亲朋好友的规劝下到相关司法部门进行自首。像这种交通肇事后逃逸又自首的情况,日后进行处罚的话该如何处理呢?如果你不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是怎样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肇事后逃逸又自首要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人民法院考虑到自首情节,对其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1、公民应当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
安全驾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冷静处理,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警,等待交警部门处理。
2、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保险公司一般会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商业险免赔的事由。所以交通肇事逃逸不仅要加重刑罚,还将导致商业险难以索赔,甚至无法得到赔偿,因此,交通肇事后切忌逃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具体情节进行处理。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免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但其处罚仍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往往都是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但此时肇事者既有逃逸的从重处罚情节,又有自首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就不能简单的进行抵销,这种情况下法官就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量刑处罚了。



·醉驾本身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规定什么独立的责任
    醉驾本身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规定什么独立的责任,但是在认定交通事故双方的责任大小时肯定会予以考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

·赔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一般交通事故
    赔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一般交通事故,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的,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交通事故不仅会出现在陆地上,还会出现在水上。与陆地发生交通事
    交通事故不仅会出现在陆地上,还会出现在水上。与陆地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一样,有关部门员也会开具一份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特点有哪些?下文......

·一起喝酒车祸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
    一起喝酒车祸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有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

·在实际生活中,电动车以其方便、省时省力、价格优惠等特点,已经
    在实际生活中,电动车以其方便、省时省力、价格优惠等特点,已经成为众多人出行、上下班、上学、访友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随着电动车的普及,因为电动车车主违章驾驶电动车造成的交通......

·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
    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2、核定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