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窝藏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为了减少刑事法犯罪现象,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刑事法律规范,从法律条文上理解,在刑事法律中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多项罪名,窝藏罪是其中一种罪名。在经公安机关查获,发现特定主体施行了窝藏行为后,人民检察院会根据窝藏罪量刑标准的规定进行量刑。一、窝藏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在我国,指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隐蔽的场所或逃跑的条件,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如果双方事前通谋,则以共同犯罪论处。窝藏罪没有时间上限制,主要认定在你的主观意识于客观动作,如果派出所硬说你是窝藏,那么是需要相关证据的。二、触犯窝藏罪如何判刑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 犯窝藏、包庇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窝藏、包庇的客体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时间较长,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的;多次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等。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在我国,指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隐蔽的场所或逃跑的条件,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如果双方事前通谋,则以共同犯罪论处。窝藏罪没有时间上限制,主要认定在你的主观意识于客观动作,如果派出所硬说你是窝藏,那么也需要相关证据,总不能说犯罪嫌疑人去谁家谁就是嫌疑人吧!现在派出所民警把你当作为犯罪嫌疑人,对你进行询问是可以的,公民有配合的义务。我们可以看出,判断行为人是否施行了窝藏罪,主要是从主观上来判断的,只要其主观上有窝藏的想法,并实施了一些客观动作,即可认定为触犯了窝藏罪,根据该法规的规定,对于触犯了窝藏罪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刑诉法简易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部门,是我国国家认可的用来调整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总称,刑事诉讼法保护参与的诉讼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规定进行刑事诉讼的程序。刑事诉讼简易程序......

·刑事自诉与公诉案件的区别
    刑事自诉与公诉案件的区别一、刑事自诉与公诉案件的区别1.定义不同:①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

·茶陵拘留所探示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茶陵拘留所探示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拘留所的探视时间亦或者说是拘留所一周探视几次,法律暂无明确规定。需要适用具体的拘留机关规章制度,如下: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

·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

·冒充警察救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
    冒充警察救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一、冒充警察救人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不构成,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假冒警察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是出于好意假冒的,一般是不会进行处罚的。假......

·根据刑法,贪污罪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贪污罪如何认定?在大众的印象中,对不法官员的评价是“贪赃枉法”,其中贪赃就是贪污犯罪,那根据刑法,贪污罪如何认定?贪污罪有一个人犯,也有很多人同时犯,在同一案件......